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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想問大家究竟可不可以在單車徑跑步(從法律看) [打印本頁]

作者: 慢子 Wilson    時間: 2008-1-17 20:47
標題: 想問大家究竟可不可以在單車徑跑步(從法律看)
想問大家究竟可不可以在單車徑跑步(從法律看),

有時避免在行人路撞倒行人,都會在單車徑跑步(當然不會逆線而跑),但有些騎單車者好惡,會叮叮2聲,甚至會作勢撞來,想問大家究竟可不可以在單車徑跑步(從法律看),遇倒這情况會怎樣呢?

e.g. 對付係單車徑跑步/對付逆線踩單車唔守規矩既人的好方法~!
http://www7.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6227038&extra=&page=1
作者: =chairman=    時間: 2008-1-19 00:25
其實我知道跑單車徑會影響到踏單車既人 ~ 不過講真 , 跑單車徑的確會舒服好多 ~   所以我一見到條單車徑冇乜人
作者: kaevin    時間: 2008-1-19 11:54
原帖由 慢速小子 於 2008-1-17 20:47 發表
想問大家究竟可不可以在單車徑跑步(從法律看),

有時避免在行人路撞倒行人,都會在單車徑跑步(當然不會逆線而跑),但有些騎單車者好惡,會叮叮2聲,甚至會作勢撞來,想問大家究竟可不可以在單車徑跑步(從法律看) ...


我唔惡, 但都唔好蝦... 如果佢死都要突登撞埋o黎.. 我又避唔倒... 我一定一手推跌佢... 佢一身傷, 一定追唔番我
作者: kaevin    時間: 2008-1-20 01:22
多口出事...
作者: ChARsoN    時間: 2008-1-20 21:48
鬼叫d單車徑側邊d行人路咁多都係紅磚地?
唔想咁易傷唯有落單車徑跑~
作者: michaelyw    時間: 2008-1-23 01:15
法律上點睇我就唔太清楚~
我試過係沙田城門河邊跑單車徑,同兩位警察撞到應,佢地都無動於衷。

個人來說,我會選擇平日跑單車徑,星期六、日跑行人路~ 因為星期六、日多單車,為自己安全起見,還是跑行人路好。
作者: wayne_cat    時間: 2009-2-13 15:44
法律上唔得...

不過你都會咁做....

我知有踩單車的ching已經開始做野..

好快就會嘈到單車徑行人必捉的程度...

so

都係少跑單車徑為妙..
作者: lewischan    時間: 2009-2-13 15:50
好像没有这条法例.........
你话行人能否行马跑呢???
但车就不能走行人路了!!

到很多人在行人路跑时
可能有人说"行人路是行的,跑步去跑步径"

[ 本帖最後由 lewischan 於 2009-2-13 16:08 編輯 ]
作者: 高佬    時間: 2009-2-13 16:07
原帖由 wayne_cat 於 2009-2-13 15:44 發表
法律上唔得...

不過你都會咁做....

我知有踩單車的ching已經開始做野..

好快就會嘈到單車徑行人必捉的程度...

so

都係少跑單車徑為妙..


x2  近月馬鞍山海典居單車徑已貼警察告示,
      叫人不可在單車徑跑步,否則會被檢控。
作者: ChARsoN    時間: 2009-2-13 21:38
標題: 回復 10# 的帖子
咁一於號召跑手塞爆運動場
作者: cfchan    時間: 2009-2-13 22:13
原帖由 lewischan 於 2009-2-13 15:50 發表
好像没有这条法例.........
你话行人能否行马跑呢???
但车就不能走行人路了!!

到很多人在行人路跑时
可能有人说"行人路是行的,跑步去跑步径"

法例是存在的,行人走上單車徑是不行的
但法例也有一條不小心騎單車罪
即使行人走上單車徑,騎車者亦有責任讓行人不會因其騎車行為而引致受傷
作者: superimac    時間: 2009-2-13 22:36
行人路面跑很傷腳的啊…
又要凹凸不平呢…

單車徑舒服多了,
大家互相遷就一下不就好了嘛…
作者: cfchan    時間: 2009-2-13 22:42
原帖由 kolohon 於 2009-2-13 16:07 發表


x2  近月馬鞍山海典居單車徑已貼警察告示,
      叫人不可在單車徑跑步,否則會被檢控。


果段路旁邊無行人路喎,唔通要搭車
應該俾D指示教人點由聽濤行去錦泰苑才合理喎!
當然,我知道可以行對面行人路,但唔係人人都知

[ 本帖最後由 cfchan 於 2009-2-13 22:43 編輯 ]
作者: kwong_lc    時間: 2009-2-13 22:50
我估如果一個人係單車徑邊跑,就算差佬見到都應該冇事,不過
好多跑手玩LSD既時候,尤其是沙田馬場出面條單車徑,兩個甚
或三個並排咁跑,成半條單車徑比佢地塞住晒,到時差佬想唔做
野都唔得啦。
作者: JDMR    時間: 2009-2-14 02:48
法律上行人係唔可以行走單車徑的。但是一般來說,如果冇事發生,警察係唔會捉既。
但據聞,如果發生意外,而單車手受傷(甚或一齊受傷),咁差人就會做野,會撿控在單車徑上行走的行人......
作者: WAY_LEUNG    時間: 2009-2-18 01:01
原帖由 JDMR 於 2009-2-14 02:48 發表
法律上行人係唔可以行走單車徑的。但是一般來說,如果冇事發生,警察係唔會捉既。
但據聞,如果發生意外,而單車手受傷(甚或一齊受傷),咁差人就會做野,會撿控在單車徑上行走的行人......



同一道理, 是否單車手唔可以在馬路行走 及 在行人專用區呀!
作者: di692    時間: 2009-2-18 11:22
單車俓使用守則:

如 大 路 上 有 單 車 線, 或 路 旁 有 單 車 徑 , 你 必 須 在 該 處 行 駛 , 不 准 駛 上 其 他 路 面 。

如 單 車 徑 旁 有 行 人 徑 , 不 准 駛 入 行 人 徑 。 經 常 留 意 行 人 , 尤 其 是 幼 童 , 他 們 可 能 沒 有 看 清 楚 , 就 踏 進 或 闖 入 單 車 徑 。

在 單 車 徑 騎 單 車 時 , 必 須 遵 守 在 普 通 道 路 上 應 予 遵 守 的 規 則 和 指 示 。 單 車 徑 也 是 道 路 , 只 不 過 汽 車 一 般 不 准 駛 入 單 車 徑 。

在 單 車 徑 應 靠 左 行 駛 , 並 讓 其 他 騎 單 車 者 從 右 方 超 車 。 切 記 只 可 從 右 方 超 車 。

留 意 是 否 有 行 人 走 在 單 車 徑 上 , 或 正 在 橫 過 單 車 徑 。 此 外 , 是 否 有 人 在 單 車 徑 附 近 工 作 或 進 行 其 他 活 動 , 他 們 可 能 看 不 見 或 聽 不 到 單 車 駛 近 。

當 心 有 汽 車 橫 過 或 駛 入 單 車 徑 。

應 按 照 交 通 標 誌 及 道 路 標 記 指 示 的 方 向 騎 單 車 。 如 果 交 通 標 誌 背 向 騎 單 車 者 , 那 就 表 示 你 朝 著 錯 誤 的 方 向 行 駛 。 在 雙 程 單 車 徑 上 , 須 靠 左 行 駛 。

在 單 車 徑 的 交 叉 口 , 應 準 備 隨 時 停 車 和 讓 路 給 其 他 單 車 。

騎 單 車 者 及 行 人 使 用 的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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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行 人 路 旁 設 有 單 車 徑 , 行 人 不 可 使 用 單 車 徑 。 在 行 人 路 上 步 行 時 , 也 應 遠 離 單 車 徑 邊 緣 。 如 須 踏 入 或 橫 過 單 車 徑 , 必 須 留 心 有 否 單 車 駛 來

[ 本帖最後由 di692 於 2009-2-18 11:34 編輯 ]
作者: awyh    時間: 2009-2-18 19:03
原帖由 di692 於 2009-2-18 11:22 發表
單車俓使用守則:

如 大 路 上 有 單 車 線, 或 路 旁 有 單 車 徑 , 你 必 須 在 該 處 行 駛 , 不 准 駛 上 其 他 路 面 。

如 單 車 徑 旁 有 行 人 徑 , 不 准 駛 入 行 人 徑 。 經 常 留 意 行 人 , ...


呢篇野係邊度抄出來,Quote埋條Link出黎丫,好正呀!
作者: Anthony    時間: 2009-2-18 20:13
但很多時候沙田馬鞍山的比賽,甚至吐露港的比賽都是跑單車徑,而大會亦沒有向警方申請封路,搞到單車撞人事件常有發生。是否主辦團體犯法,抑或要禁止跑手跑入單車徑呢?

這情況又一次反映香港政府對體育運動的重視程度去到邊,無論對單車運動和長跑運動都是一樣!會否考慮向政府一些專為長跑而設的長跑徑呢?

咁又唔知如果跑馬路又是否犯法呢?
作者: ChARsoN    時間: 2009-2-18 22:05
標題: 回復 20# 的帖子
不過香港又好在免費開放田徑場比人跑步~
唔知其他地方多唔多?
作者: Andy    時間: 2009-2-19 10:13
My maid once cycling on the pedestrain was caught by two police and had to appear in court in person and fine for HK$250.
作者: Anthony    時間: 2009-2-19 11:12
原帖由 Andy 於 2009-2-19 10:13 發表
My maid once cycling on the pedestrain was caught by two police and had to appear in court in person and fine for HK$250.



在行人路上踏單車被罰聽得多,是否有聽聞過在單車徑上跑步或行走被罰款的個案?
作者: di692    時間: 2009-2-19 12:11
原帖由 awyh 於 2009-2-18 19:03 發表


呢篇野係邊度抄出來,Quote埋條Link出黎丫,好正呀!

我係運輸處的網頁找的,我post條 link上來,你地慢慢睇
http://www.td.gov.hk/road_safety/cycling_safety/cycling_safety/cycleways/index_tc.htm
作者: di692    時間: 2009-2-19 12:18
原帖由 Andy 於 2009-2-19 10:13 發表
My maid once cycling on the pedestrain was caught by two police and had to appear in court in person and fine for HK$250.

法例規定行人路是不可以踏單車的,只可以在馬路踏,但要遵守交通規例。
但有單車徑的地方就一定要使用單車徑,不可在馬路上踏。
作者: 20081314    時間: 2009-9-9 23:55
我今日係單車徑左線跑步,無端端俾條單車佬兇:係我後面超大聲"喂!睇車呀!"嚇鬼死我!而加上網睇睇先知係犯法
作者: 佐治男孩    時間: 2009-9-10 09:20
原帖由 慢子 Wilson 於 2008-1-17 20:47 發表
想問大家究竟可不可以在單車徑跑步(從法律看),

有時避免在行人路撞倒行人,都會在單車徑跑步(當然不會逆線而跑),但有些騎單車者好惡,會叮叮2聲,甚至會作勢撞來,想問大家究竟可不可以在單車徑跑步(從法律看) ...


原來在香港找地方練跑是這麽困難。真是很佩服各位師兄,師姐,在這麽難的環境下都可以堅持練跑。

行人路都是石屎,非常傷腳,國外的資深跑手很多都是跑dirt trail的.
作者: 洛虎添    時間: 2009-9-10 10:02
單車徑上跑步 = 車行駛快速公路

最低跑速需求: 13.8 km/h
作者: 佐治男孩    時間: 2009-9-10 10:17
原帖由 洛虎添 於 2009-9-10 10:02 發表
單車徑上跑步 = 車行駛快速公路

最低跑速需求: 13.8 km/h


小弟在國外太久了,不太認同香港的這些法例。在我住的地方,行人有right of way.在我練跑的trail,只有法例規定單車不能超過12miles/hr.在這裡,法例都是保護行人。
作者: wlau    時間: 2009-9-10 11:16
原帖由 佐治男孩 於 2009-9-10 10:17 發表 小弟在國外太久了,不太認同香港的這些法例。在我住的地方,行人有right of way.在我練跑的trail,只有法例規定單車不能超過12miles/hr.在這裡,法例都是保護行人。

我估原因係香港同外國最大既唔同, 就係香港d 路段太多車, 同外國好多小鎮以及一d 小型城市相比, 佢地騎單車好多時係馬路到騎都得..
但香港係正式馬路上騎單車係好危險既事, 先會整d 獨立既單車徑出來...

其實好多事d 野都係相向...
我都見過有d c 兄係並排咁跑, 我有次係都俾三個缺得並排跑既人係單車徑阻住我, 我見到佢地, 已經減晒速, 同已經鈴佢地, 但佢地望一望我都無讓路(我指變番單行跑), 攪到我要停車推過佢地再跑....

而且如果單車徑俾人跑步, 咁同樣其他人會用其他借口係果度行or 攪其他野..最後單車徑之名又係名傳實亡, 各位騎單車既c 兄又係另一個forum 鬧番我地.....

香港地, 地少人多, 真係好難可以解決道路使用不均既問題..
作者: runners_hk    時間: 2009-9-10 11:19
其實,明顯地,法例單車徑係比單車的,行人路係比人跑/行的。

不過,踩單車的人有時會有自己的理由要係行人路踩,而跑的人又有自己的理由想係單車徑度跑(比起又硬又左右斜的行人路,真係舒服好多)。所以我採取的態度係:

嘗試將自己代入其他道路使用者。我地踩單車的時候唔會想見到一班人打橫咁係條單車徑度跑,又或者係單車徑度zig zag咁跑。所以最後靠左跑。相信我地亦唔想見到d人係行人路上飛單車,所以如必不行意要在行人路人踩車,盡量唔好飛來飛去,又或者係人地身邊擦身而過。

警察都係有人投訴、出左事先要做野,如果我地互相忍讓,係條路度各取所需,多講唔好意思、唔該曬。咁大家都會玩得開心又安全。
作者: sunrise    時間: 2009-9-10 11:56
或者係單車徑上跑步會被檢控, 但正如係無車時唔跟紅綠公仔過馬路一樣, 絕大部份人都會照做, 而唔會覺得自己犯左法而有罪惡感; 我自己就會照跑單車徑, 就算被控或發生意外都無辦法, 係就係自私了一點, 不過呢個係我的選擇!
作者: jsmleung02    時間: 2009-9-10 12:06
其他地區唔知, 但在馬鞍山, 沙田及大埔一帶跑單車徑真係要小心一些被檢控. 因為警方收到太多單車友投訴, 要被迫做野.  另外想補充一點, 在單車徑上跑步是違例的, 正如單車友在行人路踏單車一樣. 警察是可以按情況作出檢控.
作者: 佐治男孩    時間: 2009-9-10 12:14
原帖由 wlau 於 2009-9-10 11:16 發表

我估原因係香港同外國最大既唔同, 就係香港d 路段太多車, 同外國好多小鎮以及一d 小型城市相比, 佢地騎單車好多時係馬路到騎都得..
但香港係正式馬路上騎單車係好危險既事, 先會整d 獨立既單車徑出來...

其實好 ...


在我家附近,沒有幾多人夠膽在主要馬路(還不是公路)踩單車,車都開80多公哩,大多單車手都是跟我們跑手爭用那條trail,就是我提到有時速限制來保護行人的那條。有時都幾討厭那些並排的單車,所以我通常都跑到對面碎沙泥路那邊跑,少很多單車。但是多狗。

反而,在大城市裏比較多單車手在路上,因爲塞車,不能開快,沒這麽危險。
作者: amos    時間: 2009-9-10 13:33
依家政府的行人路好多都係紅磚路, 凹凹凸凸好容易扭傷, 咁咪迫咗好多人落去跑單車路囉,
起碼條路夠平.
作者: slack    時間: 2009-9-10 13:39
just read the news

柴灣男子跑步遭車撞不治
(明報)2009年9月10日 星期四 13:00
一名途人早上在柴灣晨運跑步,但過馬路時被一輛學校小巴撞倒受傷,送東區醫院    後不治治。

早上六時許,52歲男子,在翠灣街22號對開跑步橫過馬路時,被一輛載著學童的學校小巴撞傷昏迷,送往東區醫院搶救,其後不治。(即時新聞)

RIP
作者: slowrunner    時間: 2009-9-10 14:02
法例是這樣的(不是政府的什麼道路使用貼士):

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 第48條:行人所犯罪行
任何使用道路的行人,或於任何道路上駕駛人力車的人疏忽地危害其本人或他人的安全,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

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 第39條:行人的責任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6033A8CC1F220686482564840019D2F2/7C1B9780F1FB6A498825648C0007D7CB?OpenDocument
任何人─
(d) 不可不遵從附表1第124、125、126、137或159號圖形所示類型交通標誌所顯示的規定。 (1987年第242號法律公告)

(137號圖形是藍底圓形,中間垂直一條線, 一邊是一個行人, 另一邊是一架單車。)
[attach]9762[/attach]

如果ching ctse沒有疏忽地危害其本人或他人的安全(第374章),條路又沒有第374G章(d)那些圖形,就沒有屬犯以上法例。
作者: coolmanlai    時間: 2009-9-10 22:08
不宜,危險!
作者: wewahaha    時間: 2009-9-10 22:41
"我都見過有d c 兄係並排咁跑, 我有次係都俾三個缺得並排跑既人係單車徑阻住我"

呢個世界好多呢類人,有個專係跑馬地教跑步同練習既跑會,
成班人一齊操,時不時3個人並排快放,霸住成條跑徑,下下要人避佢地,
人地投訴佢地,仲係自己論壇話人地唔體諒佢地這班"快跑友",
自己要付出好多好多,普通跑友唔會明......








作者: tyler    時間: 2009-9-11 16:12
香港單車徑唔係單車徑,似綜合功能徑,跑步散步放狗......乜都有
放學時間經過馬安山踩單車,D家長學生塞住單車路,叮佢又聽唔倒,如果技藝生疏就入廠
政府淨係識買地起樓,條單車徑窄得離普,仲有,唔少人有行人路唔行偏好行單車徑
吐露港唔少朋友跑單車徑,其實冇沖突,因為夠闊
所以我永遠唔會週六日及紅日踩單車
作者: TerrySze    時間: 2009-9-11 16:23
原帖由 洛虎添 於 2009-9-10 10:02 發表
單車徑上跑步 = 車行駛快速公路

最低跑速需求: 13.8 km/h


跑步係用腳跑。。車係用碌行。。。。唔係快慢問題,而係使用權的問題
作者: TerrySze    時間: 2009-9-11 16:30
有人係單車徑上跑步被檢控,好清楚說明從法律看不可以在單車徑跑步。
至於D人散步�放狗�跑步設備少係題外話.

我諗如果係單車徑跑步比人唔好彩撞到到,引致雙方傷亡。。。人D分分鐘鐘告返你轉頭
作者: lester.nk    時間: 2009-9-11 16:44
大埔吐露港, sunday, 我試過俾差人warn, 叫我跑番上行人路...
作者: CharlesAF    時間: 2009-9-11 19:39
法律上已經好明顯係唔可以
最高罰款二千蚊
作者: keifchan    時間: 2009-9-12 14:22
據了解, 在單車徑跑步被檢控, 唔係因為在單車徑跑步, 而係防礙其他使用者. 理論上步行放狗甚至騎單車者到可被檢控同一條罪. 在行人路跑步撞倒途人都會被檢控同一條罪.

又對一般單車徑使用者而言, 現時最構成滋擾及危險的是什麼? 跑步人仕? 步行人仕? 放狗人仕? 不守規則橫衝直撞的騎單車人仕? 在單車徑聚集結的騎單車人仕? 抑或一群在單車徑進行高速練習的車手?
作者: slowrunner    時間: 2009-9-12 14:58
原帖由 TerrySze 於 2009-9-11 16:30 發表
有人係單車徑上跑步被檢控,好清楚說明從法律看不可以在單車徑跑步。
至於D人散步�放狗�跑步設備少係題外話.

我諗如果係單車徑跑步比人唔好彩撞到到,引致雙方傷亡。。。人D分分鐘鐘告返你轉頭


我不太同意法例「好清楚說明」不可以在單車徑跑步。最相關的條例應是第374G章附表 1(交通標誌)的第137號圖形: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6033A8CC1F220686482564840019D2F2/10609C387B71CC1E482574020015D822?OpenDocument
它表示有此圖形的該段單車路,只供騎單車者使用,該行人徑則只供行人使用。(注意: 沒有相對表示終止的圖形。) 問題是為何跑步人士被列入「行人」,法例似乎沒有說明。滾軸溜冰鞋、滑板、暴走鞋、電動輪椅、手拉/手推車等又如何?那些似乎只在機場管理局附例,和嘉道理農場暨植物園附例有談及,卻不適用於單車徑。

作者: TerrySze    時間: 2009-9-13 16:46
原帖由 slowrunner 於 2009-9-12 14:58 發表


我不太同意法例「好清楚說明」不可以在單車徑跑步。最相關的條例應是第374G章附表 1(交通標誌)的第137號圖形: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6033A8CC1F220686482564840019D2F2/10609C387B71CC1E4 ...


ching ,  不如你試下係單車徑上跑步, 被檢控時憑e個point同法官argue一下...( 講真我都想單車徑上跑步 ! )
作者: 力    時間: 2009-9-13 17:02
吐露港果兩条隧道一定唔可以跑, 其它地方就兩睇 .......
作者: slowrunner    時間: 2009-9-13 21:49
原帖由 TerrySze 於 2009-9-13 16:46 發表


ching ,  不如你試下係單車徑上跑步, 被檢控時憑e個point同法官argue一下...( 講真我都想單車徑上跑步 ! )


嘩, ching, 唔好呀!  以身試法非常危險!  教唆他人以身試法都千萬唔好呀!  既然此題目是「從法律看」,大家對法例有不同理解,表達一下吹下水就冇所謂。

作者: wewahaha    時間: 2009-9-13 22:08
原帖由 slowrunner 於 2009-9-12 14:58 發表


我不太同意法例「好清楚說明」不可以在單車徑跑步。最相關的條例應是第374G章附表 1(交通標誌)的第137號圖形: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6033A8CC1F220686482564840019D2F2/10609C387B71CC1E4 ...


"本標誌顯示一條毗連的單車路及行人徑,而該單車路只供騎單車者使用,該行人徑則只供行人使用。"

其實有乜唔明,我覺得已經好清楚:
該單車路只供騎單車者使用

橫睇掂睇一個跑步者點都唔會係騎單車者

作者: slowrunner    時間: 2009-9-13 22:22
原帖由 wewahaha 於 2009-9-13 22:08 發表


"本標誌顯示一條毗連的單車路及行人徑,而該單車路只供騎單車者使用,該行人徑則只供行人使用。"

其實有乜唔明,我覺得已經好清楚:該單車路只供騎單車者使用

橫睇掂睇一個跑步者點都唔會係騎單車者


ching說得很有理, 按該條例的首半句來理解, 的確是這樣。而抗辯點可以是同樣的邏輯放在條例的後半句,即跑步者是否行人,滾軸溜冰鞋、滑板等又是否行人。
作者: saki    時間: 2009-9-13 22:53
原帖由 slowrunner 於 2009-9-13 22:22 發表


ching說得很有理, 按該條例的首半句來理解, 的確是這樣。而抗辯點可以是同樣的邏輯放在條例的後半句,即跑步者是否行人,滾軸溜冰鞋、滑板等又是否行人。


就看看條例第二條"釋義"有沒有解釋.

我看了一次, 答案是沒有,唯有看看字典的解釋:

行人 (pedestrian): A person walking in the street and not in a vehicle
(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

從字典看, 在行人路上跑步的人士並不是算是行人, 因此算是觸犯了有關法例..........


但, 有需要對在行人路上的跑步人士執行有關法例嗎????  人們只可在路上步行是合理期望嗎?
作者: slowrunner    時間: 2009-9-13 23:15
原帖由 saki 於 2009-9-13 22:53 發表


就看看條例第二條"釋義"有沒有解釋.

我看了一次, 答案是沒有,唯有看看字典的解釋:

行人 (pedestrian): A person walking in the street and not in a vehicle
(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

...



ching找的字典解釋指出「跑步的人士並不是算是行人」,另有ching指出「跑步者點都唔會係騎單車者」,那麼當跑步的人走上有第137號圖形的地方,若要不屬犯該法例,難道就只有找輛單車來騎,變成騎單車者,或者變成行人「行」了? 這就是該條例的問題所在了。
作者: utt    時間: 2009-9-14 00:05
小弟愚見, 如果哩個問題以法律黎講, 單車徑跑步好大機會係唔得
原因係唔止話照字面所講咁單一, 而係佢定立條法例本身既意義
就係佢起條路果陣已經分開左行人路同單車徑, 明顯兩條路就各有功用
i.e.一條係俾人踩單車用, 一條係俾其他行人用
當你唔係踩梗單車既時候, 好合情理係應該用行人路
我諗單車既定義冇人會爭議幾多個轆先算單車, 點樣先算踩單車
同樣, 行人路"行人"既定義我諗再集中幾快幾慢, 咩人先算行人都係唔關事
其他滾軸溜冰鞋、滑板等等既衍生道路使用者只會令問題更複雜

當然, 我自己都會跑單車徑, 但會揀少人既時候
通常係朝早或閒日跑, 一來唔使同人爭路, 二來跑起上黎都安全d
我唔覺得要將事件合法化, 只要用合理方式使用既時候,
我諗問題都可能自然化解
作者: TerrySze    時間: 2009-9-14 00:45
原帖由 slowrunner 於 2009-9-13 21:49 發表


嘩, ching, 唔好呀!  以身試法非常危險!  教唆他人以身試法都千萬唔好呀!  既然此題目是「從法律看」,大家對法例有不同理解,表達一下吹下水就冇所謂。


Ching....吹下水je...你都沒以身試法,到時你同我都有事
" 滾軸溜冰鞋、滑板、暴走鞋"<----我見有人係單車徑玩....唔知佢d有沒比人檢控/警告 ?

原帖由 utt 於 2009-9-14 00:05 發表
小弟愚見, 如果哩個問題以法律黎講, 單車徑跑步好大機會係唔得
原因係唔止話照字面所講咁單一, 而係佢定立條法例本身既意義
就係佢起條路果陣已經分開左行人路同單車徑, 明顯兩條路就各有功用
i.e.一條係俾人踩單 ...


好同意 !

[ 本帖最後由 TerrySze 於 2009-9-14 00:57 編輯 ]
作者: keifchan    時間: 2009-9-14 11:17
我想其實我地唔係想將在單車徑上跑步合理化, 一個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假如你要在單車徑跑步, 便要承擔後果. 當然亦要盡量減少對其他使用者帶來不便, 盡量使用行人路及行人部分.

作為一個好市為, 要奉公守法. 但以下各點, 你又是否完全做到?

(a) 不得在以下情況橫過馬路─
      (i) 身處斑馬綫控制區內,但卻不在斑馬綫上;
      (ii) 身處距離交通燈控制的過路處15米範圍內,但卻不在該等交通燈所運作的過路處;
      (iii) 身處距離行人天橋或行人隧道或該天橋或隧道的任何部分15米範圍內,但卻不使用該天橋或隧道;或
      (iv) 違反穿著制服的警務人員、穿著制服的交通督導員或學校交通安全隊員的指示;
(b) 不得在過路處停留超過行畢該過路處所需時間;
(c) 不得攀越或穿過任何路邊圍欄或中央分道帶而進入車路;或
(d) 不可不遵從附表1第124、125、126、137或159號圖形所示類型交通標誌所顯示的規定。 (1987年第242號法律公告) .

我相信法例設計要無所不及, 只期望執法人員夠分緩急輕重. 在單車徑跑步是不對, 但並非嚴重罪行, 希望警方能夠像以下所說般寛大處理,及單車徑之人士能夠互相忍讓.

來自: http://www28.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9348157

                多謝你在本年三月十四日給警務處處長的電子郵件。

                馬鞍山區內之單車徑隨著市區之不斷發展,形成現有之龐大網
    絡,供區內外人士進行悠閒活動,當中不乏不同年紀本地居民及外來遊客。

                 雖然香港法例容許警方就違反道路交通標誌之人士進行檢控,唯一
   般誤闖單車徑之人士多為無心之失,而所犯之違法行為均屬輕微,警方在此事上通常以發出口頭警告
   處理,與此同 時,警方不斷與社區組織等舉辦交通安全活動,希望透過宣傳教育方面提升居民
   使用單車徑之安全意識。

             本署深信只要警方得到市民的支持和合作,而使用單車徑之人士之間互
    相忍讓,定能減少意外事件發生。

         警務處處長
    馬鞍山警署行動支援小隊
      (楊昌明代行)
作者: 慢子 Wilson    時間: 2009-9-14 11:30
原帖由 keifchan 於 2009-9-14 11:17 發表
我想其實我地唔係想將在單車徑上跑步合理化, 一個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假如你要在單車徑跑步, 便要承擔後果. 當然亦要盡量減少對其他使用者帶來不便, 盡量使用行人路及行人部分.

作為一個好市為, 要奉公守法 ...


謝謝 keith chan 解釋,

總之就好人做人難啦!
作者: saki    時間: 2009-9-14 12:01
原帖由 keifchan 於 2009-9-14 11:17 發表
我想其實我地唔係想將在單車徑上跑步合理化, 一個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假如你要在單車徑跑步, 便要承擔後果. 當然亦要盡量減少對其他使用者帶來不便, 盡量使用行人路及行人部分.

作為一個好市為, 要奉公守法 ...


完全同意你的說法
作者: keifchan    時間: 2009-9-14 12:11
Hi Wilson, I understand Mr Li has been asking people around to help bringing up such topics, fighting for more rights for runners to use the the cycling tracks, but I don't  think runners should be treated differently and I don't think we can get the supports of the community because they can't see why we can't just stay on the pavements.  And I can imagine the opposition from the cyclists if someone ever proposes this. And even if there could be a separate lane for runners/walkers, I don't think the cyclists will respect it either like what we can see at the section near the sewage plant during weekends.
作者: slowrunner    時間: 2009-9-14 21:41
Keith兄是前輩,你的看法很有道理,但 in the long run 跑手真的什麼都不能爭取,只有期望警方寛大處理的份兒嗎!
作者: keifchan    時間: 2009-9-15 13:57
Hi slowrunner,  I agree we need to do something, but this will involve the change of regulations and the redesign/rebuild of the whole cycling track system which is not easy to be done without good reasons and strong support from the legislators, and more importantly, from the community. For example, one suggestion is that the cycling trail should be rename recreational trail and a separate lane should be allocated for walkers/runners, etc., or walkers/runners should be allowed to use the trail during certain time of the day, etc. Although I would like to see this happens and would support anyone who proposes this, I don't think at the moment we have strong reasons for getting it done or can get enough supports from the legislators and the community, except from runners themselves. Perhaps a working group should be formed among those concerned and work out some plans and strategies that could render enough supports.

PS: Your are right, the best way to make your dreams come true is to wake up. So maybe this is the time we should wake up
作者: utt    時間: 2009-9-15 19:00
標題: 回復 61# 的帖子
同意
有d野唔理佢既時候就有一種微妙既關係, 就係大家可以互相遷就
但當要格硬擺上木台傾既時候, 互相既關係就會變成對立,
到時唔止跑步同踩單車既人會出聲, 其他滑板,滾軸溜冰既又出聲
最後都唔知變成點喇
作者: keifchan    時間: 2009-9-16 10:31
絕對同意, 但問題假如只有單車手單方面聲音, 有關當局只有不斷收緊限制, 聽聞來屆可樂盃都因為有人反對而得不到批准. 而將來在大埔沙田間舉辦的賽事, 都會受到影響. 以現時的條例來說, 我們是理虧的一方. 這個問題都幾頭痛.
作者: wewahaha    時間: 2009-9-17 10:34
原帖由 keifchan 於 2009-9-16 10:31 發表
絕對同意, 但問題假如只有單車手單方面聲音, 有關當局只有不斷收緊限制, 聽聞來屆可樂盃都因為有人反對而得不到批准. 而將來在大埔沙田間舉辦的賽事, 都會受到影響. 以現時的條例來說, 我們是理虧的一方. 這個問題都 ...


惡法呀,惡法呀
單車徑、行人路、馬路都唔跑得
長跑長友冇得跑,邊度先至有得跑
老師,搞搞去啦,保障跑步權利
搞個"十一國慶迎車亞,城門河畔任縱橫"
沙田友大圍友,齊齊河畔兩邊走
腳踏美津濃,頭戴紅頭巾
萬人空巷,一片紅河,好正
"去你的惡法,還我跑步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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