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慢速小子 於 2008-1-17 20:47 發表
想問大家究竟可不可以在單車徑跑步(從法律看),
有時避免在行人路撞倒行人,都會在單車徑跑步(當然不會逆線而跑),但有些騎單車者好惡,會叮叮2聲,甚至會作勢撞來,想問大家究竟可不可以在單車徑跑步(從法律看) ...
原帖由 wayne_cat 於 2009-2-13 15:44 發表
法律上唔得...
不過你都會咁做....
我知有踩單車的ching已經開始做野..
好快就會嘈到單車徑行人必捉的程度...
so
都係少跑單車徑為妙..
原帖由 lewischan 於 2009-2-13 15:50 發表
好像没有这条法例.........
你话行人能否行马跑呢???
但车就不能走行人路了!!
到很多人在行人路跑时
可能有人说"行人路是行的,跑步去跑步径"
原帖由 JDMR 於 2009-2-14 02:48 發表
法律上行人係唔可以行走單車徑的。但是一般來說,如果冇事發生,警察係唔會捉既。
但據聞,如果發生意外,而單車手受傷(甚或一齊受傷),咁差人就會做野,會撿控在單車徑上行走的行人......
原帖由 di692 於 2009-2-18 11:22 發表
單車俓使用守則:
如 大 路 上 有 單 車 線, 或 路 旁 有 單 車 徑 , 你 必 須 在 該 處 行 駛 , 不 准 駛 上 其 他 路 面 。
如 單 車 徑 旁 有 行 人 徑 , 不 准 駛 入 行 人 徑 。 經 常 留 意 行 人 , ...
原帖由 Andy 於 2009-2-19 10:13 發表
My maid once cycling on the pedestrain was caught by two police and had to appear in court in person and fine for HK$250.
原帖由 Andy 於 2009-2-19 10:13 發表
My maid once cycling on the pedestrain was caught by two police and had to appear in court in person and fine for HK$250.
原帖由 慢子 Wilson 於 2008-1-17 20:47 發表
想問大家究竟可不可以在單車徑跑步(從法律看),
有時避免在行人路撞倒行人,都會在單車徑跑步(當然不會逆線而跑),但有些騎單車者好惡,會叮叮2聲,甚至會作勢撞來,想問大家究竟可不可以在單車徑跑步(從法律看) ...
原帖由 佐治男孩 於 2009-9-10 10:17 發表 小弟在國外太久了,不太認同香港的這些法例。在我住的地方,行人有right of way.在我練跑的trail,只有法例規定單車不能超過12miles/hr.在這裡,法例都是保護行人。
原帖由 wlau 於 2009-9-10 11:16 發表
我估原因係香港同外國最大既唔同, 就係香港d 路段太多車, 同外國好多小鎮以及一d 小型城市相比, 佢地騎單車好多時係馬路到騎都得..
但香港係正式馬路上騎單車係好危險既事, 先會整d 獨立既單車徑出來...
其實好 ...
原帖由 TerrySze 於 2009-9-11 16:30 發表
有人係單車徑上跑步被檢控,好清楚說明從法律看不可以在單車徑跑步。
至於D人散步�放狗�跑步設備少係題外話.
我諗如果係單車徑跑步比人唔好彩撞到到,引致雙方傷亡。。。人D分分鐘鐘告返你轉頭
原帖由 slowrunner 於 2009-9-12 14:58 發表
我不太同意法例「好清楚說明」不可以在單車徑跑步。最相關的條例應是第374G章附表 1(交通標誌)的第137號圖形: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6033A8CC1F220686482564840019D2F2/10609C387B71CC1E4 ...
原帖由 slowrunner 於 2009-9-12 14:58 發表
我不太同意法例「好清楚說明」不可以在單車徑跑步。最相關的條例應是第374G章附表 1(交通標誌)的第137號圖形: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6033A8CC1F220686482564840019D2F2/10609C387B71CC1E4 ...
原帖由 wewahaha 於 2009-9-13 22:08 發表
"本標誌顯示一條毗連的單車路及行人徑,而該單車路只供騎單車者使用,該行人徑則只供行人使用。"
其實有乜唔明,我覺得已經好清楚:該單車路只供騎單車者使用
橫睇掂睇一個跑步者點都唔會係騎單車者
原帖由 slowrunner 於 2009-9-13 22:22 發表
ching說得很有理, 按該條例的首半句來理解, 的確是這樣。而抗辯點可以是同樣的邏輯放在條例的後半句,即跑步者是否行人,滾軸溜冰鞋、滑板等又是否行人。
原帖由 saki 於 2009-9-13 22:53 發表
就看看條例第二條"釋義"有沒有解釋.
我看了一次, 答案是沒有,唯有看看字典的解釋:
行人 (pedestrian): A person walking in the street and not in a vehicle
(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
...
原帖由 slowrunner 於 2009-9-13 21:49 發表
嘩, ching, 唔好呀! 以身試法非常危險! 教唆他人以身試法都千萬唔好呀! 既然此題目是「從法律看」,大家對法例有不同理解,表達一下吹下水就冇所謂。
原帖由 utt 於 2009-9-14 00:05 發表
小弟愚見, 如果哩個問題以法律黎講, 單車徑跑步好大機會係唔得
原因係唔止話照字面所講咁單一, 而係佢定立條法例本身既意義
就係佢起條路果陣已經分開左行人路同單車徑, 明顯兩條路就各有功用
i.e.一條係俾人踩單 ...
原帖由 keifchan 於 2009-9-14 11:17 發表
我想其實我地唔係想將在單車徑上跑步合理化, 一個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假如你要在單車徑跑步, 便要承擔後果. 當然亦要盡量減少對其他使用者帶來不便, 盡量使用行人路及行人部分.
作為一個好市為, 要奉公守法 ...
原帖由 keifchan 於 2009-9-14 11:17 發表
我想其實我地唔係想將在單車徑上跑步合理化, 一個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假如你要在單車徑跑步, 便要承擔後果. 當然亦要盡量減少對其他使用者帶來不便, 盡量使用行人路及行人部分.
作為一個好市為, 要奉公守法 ...
原帖由 keifchan 於 2009-9-16 10:31 發表
絕對同意, 但問題假如只有單車手單方面聲音, 有關當局只有不斷收緊限制, 聽聞來屆可樂盃都因為有人反對而得不到批准. 而將來在大埔沙田間舉辦的賽事, 都會受到影響. 以現時的條例來說, 我們是理虧的一方. 這個問題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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