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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忽然長跑 凶多吉少 (轉貼) [打印本頁]

作者: 阿聰    時間: 2010-12-28 08:30
標題: 忽然長跑 凶多吉少 (轉貼)
近年愈來愈多人參加馬拉松比賽,若參賽者疏於練習,或未有及早發現身體病徵,隨時誘發「隱形炸彈」—心臟病發或中風,曾有一名男士報名參賽後發現,兩條心臟主要血管阻塞超過一半,幸而及早發現,

否則大有可能於比賽中途病發,有性命危險。

http://www.metrohk.com.hk/index.php

[ 本帖最後由 阿聰 於 2010-12-28 11:28 編輯 ]
作者: leefs    時間: 2010-12-28 10:35
啊聰,
你的轉貼是否得到版權人同意,
以免觸犯 《版權(修訂)條例》

作者: 阿聰    時間: 2010-12-28 13:29
標題: 回復 2# 的帖子
我估部份內容節綠,唔會觸犯條例呀?!
作者: Oscarynk    時間: 2010-12-28 17:01
樓主,嚴格地執行,放條link都要人地同意。
不過,現實就好少人理,你改左只係節錄少少,相信問題不大。
作者: leefs    時間: 2010-12-28 20:28
原帖由 Oscarynk 於 2010-12-28 17:01 發表
樓主,嚴格地執行,放條link都要人地同意。
不過,現實就好少人理,你改左只係節錄少少,相信問題不大。


本貼開始時唔係你而家所見嘅節錄少少,
收人家律師信嘅係我,
你話有冇問題!

作者: 阿聰    時間: 2010-12-28 21:12
原帖由 leefs 於 2010-12-28 20:28 發表


本貼開始時唔係你而家所見嘅節錄少少,
收人家律師信嘅係我,
你話有冇問題!



係呀,所以我都後來改左節錄部份加放條link 就算,希望唔會麻煩到你啦?!
作者: Oscarynk    時間: 2010-12-29 05:43
原帖由 leefs 於 2010-12-28 20:28 發表


本貼開始時唔係你而家所見嘅節錄少少,
收人家律師信嘅係我,
你話有冇問題!

原來係都市日報,出律師信都唔奇,零成本。
作者: chisuet    時間: 2010-12-29 09:06
原帖由 leefs 於 2010-12-28 20:28 發表


本貼開始時唔係你而家所見嘅節錄少少,
收人家律師信嘅係我,
你話有冇問題!


如管理員所講, 最好不要全文轉貼了.
個人意見(我不是律師, 但讀過IP law) 樓主如需就文章個別部份作評論, 也應只轉載該相關部份, 再加上連結及出處.
(就像當年大學時寫thesis的要求.)

而評論與轉載的比例也應恰當, 不要轉貼過多而評論過少 (即所謂"公平處理"的其中一個要求), 這沒有一套特定的標準, 是按事實情況來判斷的.

如樓主沒有任何評論, 就最好不要轉貼內容了.
同時, 也不應隨意改動原文的標題, 因為這可能會扭曲原作者的原意.

一些大型討論區都只准張貼連結而不准轉載內容, 樓上有朋友說純粹放條link都要人地同意, 我不敢說是錯,
但實際上, 除非是私人內容, 又或者大規模及有系統地張貼連結(即使沒有張貼內容, 如這一個 http://www.hkcla.org.hk/chi/News/news_clippings_20090307.pdf),

否則若在不轉載內容(若是轉載收費網站的就不敢說)前提下之張貼連結, 只要做足交代出處, 我相信報刊多會隻眼開隻眼閉, 這不影響他們的circulation及點擊率, 應不會貿然發律師信, 而且若將paste報章連結也一律禁止的話就限制了資訊傳播.

題外話, 若是張貼色情網連結(當然這裡不容許)是有機會被控發佈不雅或淫褻物品的.



[ 本帖最後由 chisuet 於 2010-12-29 09:2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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