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長跑網 - 長跑長友

標題: 請支持爭取馬拉松設輪椅賽 [打印本頁]

作者: hychong    時間: 2011-2-18 12:57
標題: 請支持爭取馬拉松設輪椅賽
各位跑友,

傷殘運動員Mr. Samuel在Facebook設了一個群組「同路同心,傷健齊跑」,希望得到跑友市民支持,爭取渣打馬拉松辦輪椅項目。

http://www.facebook.com/home.php#!/pages/%E5%90%8C%E8%B7%AF%E5%90%8C%E5%BF%83%E5%82%B7%E5%81%A5%E9%BD%8A%E8%B7%91-Same-Road-Same-Spirit/179677588742539

希望大家支持,去Facebook的群組Like。若果爭取到數萬、甚至數十萬人的認同,是可以有力量改變的,讓傷殘人士都可以參與香港馬拉松。

謝謝!

莊曉陽
作者: csrunner    時間: 2011-2-18 18:29
好 Like !!!
作者: Gunners    時間: 2011-2-18 19:35
support~~
作者: waikwong    時間: 2011-2-20 17:15
like like like
作者: chisuet    時間: 2011-2-20 17:30
我都按左like. 值得支持.
但外地比賽多是平路, 而香港賽道多是上落斜, 要辦輪椅賽舉先要解決呢方面(尤其是落斜)既安全及保險問題.
作者: twins2200    時間: 2011-2-20 17:40
原帖由 chisuet 於 2011-2-20 17:30 發表 我都按左like. 值得支持. 但外地比賽多是平路, 而香港賽道多是上落斜, 要辦輪椅賽舉先要解決呢方面(尤其是落斜)既安全及保險問題.
有見地!~
作者: sunrise    時間: 2011-2-20 20:15
原來只得兩個人報名, 田總取消輪椅賽又真係有道理!
所謂有demand先有supply, 或者等香港有多幾位輪椅賽手, 先爭取都未遲!
作者: lewischan    時間: 2011-2-21 10:29
原帖由 sunrise 於 2011-2-20 20:15 發表
原來只得兩個人報名, 田總取消輪椅賽又真係有道理!
所謂有demand先有supply, 或者等香港有多幾位輪椅賽手, 先爭取都未遲!


I agree.
只有2個人當然要取消,我不同意麻木爭取,反而馬上動員有興趣的輪椅跑手,準備和參加明年賽事比較實際。
作者: Lawrence    時間: 2011-2-21 10:44
咁又可以... 早d 發報, 多d 宣傳...

你地有冇點聽wheelchair果個promo? 我諗如果想開辦, 又真係要落多d 力既...

咁如果個個都知, 又個個都推, 不過又得果兩個人參加, 咁梗係唔應該麻木爭取啦..
作者: eric798    時間: 2011-2-21 11:30
平機會是否應該以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向田總提出訴訟?
作者: hychong    時間: 2011-2-21 13:00
今天,廣大女性都可以參與馬拉松,是因為四十年前,美國兩個女性(Bobbi Gibb and Kathrine Switzer)參與波士頓馬拉松,冒著被打壓、被工作人員拉出賽道、撕下號碼布、出聲明譴責及取消資格的,開始了整個爭取女士參與馬拉松的運動。

也是只有「兩個人」參與,而且還是分開兩年參與。

大家今天可以玩馬拉松,全是奧運之父,及小數人的努力,讓這項比賽重現世界,當時有多少需求呢?

香港,是否只等於美國的四十年前?

第一屆波士頓馬拉松,有幾多人參與?香港第一屆得千幾人參加,係咪因為人少,唔應該封路搞,無理由咁勞民傷財,畀千幾人玩?

馬拉松一直係無女性參加,亦唔畀女性參加,話女性唔適合跑。直至三十年前先至改變,係咪因為無女性跑,所以唔應該畀女性玩?

全世界的輪椅賽,都唔多人參加,咁係咪其他地方都應該要停辦呢?田總從來無宣傳,十二月先公佈話有,然後四周因人數不足取消,咁係咪好有問題呢?

你永遠唔開始搞,唔去推動,係唔會有人來參與的。你有比賽,自然會有人想參加,會玩。香港不是只有上落路,外國輪椅賽也有斜路,這絕對不是問題。

請設身處地,想像你是坐輪椅而想參賽的,你聽到這些話,會否覺得舒服?會否覺得是麻木爭取?

[ 本帖最後由 hychong 於 2011-2-21 13:15 編輯 ]
作者: hychong    時間: 2011-2-21 13:10
今天,廣大女性都可以參與馬拉松,是因為四十年前,美國兩個女性(Bobbi Gibb and Kathrine Switzer)參與波士頓馬拉松,冒著被打壓、被工作人員拉出賽道、撕下號碼布、出聲明譴責及取消資格的,開始了整個爭取女士參與馬拉松的運動。

也是只有「兩個人」參與。

香港,是否只等於人家的四十年前?
作者: sunrise    時間: 2011-2-21 14:21
原帖由 hychong 於 2011-2-21 13:00 發表
今天,廣大女性都可以參與馬拉松,是因為四十年前,美國兩個女性(Bobbi Gibb and Kathrine Switzer)參與波士頓馬拉松,冒著被打壓、被工作人員拉出賽道、撕下號碼布、出聲明譴責及取消資格的,開始了整個爭取女士參 ...


香港的情況似乎跟40年前波士頓馬拉松比賽的情況完全不同, 當時是女性不可以參加; 而香港是有開辦輪椅賽, 只不過只有兩個人參加而取消, 至於是否宣傳不足導致沒有人參加, 其實不然, 因為輪椅賽手既然極渴望參賽的話, 一定會留意到有關賽事的消息; 正如香港大部份的跑步比賽的都無公開宣傳, 又不見有跑友們會報不到名! 所以有時爭取還爭取, 都是要講道理的!

只有兩個人參賽者, 還算是比賽嗎? 既然他們渴望參加輪椅賽, 不如爭取政府或田總撥款, 讓他們同國外參與有輪椅賽的馬拉松賽事, 大展身手, 不是更有意思嗎?
作者: MW_Run    時間: 2011-2-21 15:34
呢單野........剛上過渣打官網,賽事資料一欄就有十公里輪椅組的,咁佢唔係無聲無息喎。

看過有關新聞內容講報名時間倉促,希望主辦單位明年要跟其他組同步接受報名!

作者: hychong    時間: 2011-2-21 15:40
如果兩個人參賽不算比賽?對不起,森柏斯對阿加斯的世紀大戰,也不算比賽了。

為甚麼硬去怪傷殘人士,而不去怪主辦的單位,根本無心去令整件事成事呢?為甚麼不做多一點,去令整件事成事?想多些人參加,有心的單位便應該去推動,去宣傳,去reach傷殘社群,甚麼邀請海外名將來參加,教育市民傷殘賽。

沒有心開始走第一步,永遠不會有結果。

你叫香港人去海外參與傷殘賽,原因是香港沒有,只會告訴全世界:對不起,香港是沒有推動傷殘人士運動的,所以我們無法在香港參加!

這肯定更好!好讓全世界知道,香港是多麼功利的社會。

[ 本帖最後由 hychong 於 2011-2-21 15:52 編輯 ]
作者: sunrise    時間: 2011-2-21 15:58
原帖由 hychong 於 2011-2-21 15:40 發表
如果兩個人參賽不算比賽?對不起,森柏斯對阿加斯的世紀大戰,也不算比賽了。

傷殘人士是應該日日留意傷殘賽,這是否太殘忍和欠缺愛心呢?為甚麼硬去怪傷殘人士,而不去怪主辦的單位,根本無心去令整件事成事呢? ...


我地講緊係跑步比賽, 而唔係網球比賽, 賽制不同; 唔通跑步比賽要好似網球大滿貫一樣, 兩人對決, 渣馬65000強, 28250強, 14125強.....64強...4強...2強; 那呢個賽事, 真係一世都無結果!

我並不是無愛心或太殘忍, 只不過沙田有一個千幾人參加的跑步比賽, 就係封唔到一小段單車徑而被迫取消, 而你卻要為兩個人而封10公里的東區走廊, 這不叫麻木爭取, 又叫什麼呢?

[ 本帖最後由 sunrise 於 2011-2-21 16:01 編輯 ]
作者: chisuet    時間: 2011-2-21 16:06
首先, 要明白點解得2個人報:
- 時間太倉卒(12月才公佈, 只得2個月時間, 點練?)
- 宣傳相對少(未能在開始接受報名時同步公佈)
- 參加資格有限制(只限曾參加10公里輪椅賽才可報名)
最後一個, 才是最關鍵原因. 記憶中香港好少甚至沒有10公里輪椅賽(如有錯漏, 請指正), 既然是行動不便, 有幾多坐輪椅人士曾去外國參加輪椅賽?

樓上有人講平機會應否告田總, 坦白講, 2011年的比賽已經完結, 而家去拗過去的事也沒有用, 除非田總話以後都唔搞輪椅賽先算, 既然田總對此抱開放態度, 家下打鐵趁熱, 而家就應該開始諗如何在下年渣馬復辦輪椅賽:

我想到的包括:
1) 安全及保險問題(我之前在#6講左, 落斜的風險係一大問題)
2) 訓練配套 (包括教練及找個合適場地給輪椅使用者訓練, 一個400米的運動場顯然不能滿足他們需要)
3) 特製輪椅的訂製及租用
4) 在渣馬之前, 最好搞一個公路輪椅賽
5) 路線方面, 按今年的比賽安排, 半馬及10K問題不大, 只要早於在健全參賽者起步便可, 但全馬就可能有問題, 在回程時很可能遇上健全半馬跑手, 是否應該分隔開? 如不隔開隨時有意外, 如分隔就會令路面收窄, 會更塞人.

坦白講, 身為健全人士, 我真的希望渣馬下年能舉辦輪椅賽, 讓殘疾人士也能分享長跑帶來的喜悅.

[ 本帖最後由 chisuet 於 2011-2-21 16:40 編輯 ]
作者: hychong    時間: 2011-2-21 16:15
老兄,請不要偷換概念,我是說兩個人打網球,不是說大滿貫、網球賽制,兩個人打網球怎可能不是比賽?那麼當年的世界200米冠軍,對世界100米冠軍,是否又不是比賽?

你自己食不到飯,所以也要傷殘人士也不能食飯,那有這麼霸道?

[ 本帖最後由 hychong 於 2011-2-21 16:18 編輯 ]
作者: graceng    時間: 2011-2-21 16:31
馬拉松設輪椅賽應該沒有機會了, 看過今前兩日的明報,發現原來渣打是田徑總會高威林先生賺錢的項目(聽聞佢是包辦了大部份渣打供應商), 輪椅賽是蝕錢的, 一個商人不會做蝕錢的生意o另外大家說輪椅賽只有兩個人參加所以取消? 請問之前有沒有人知有輪椅賽?依d 叫做政治技倆,學學吧o
作者: sunrise    時間: 2011-2-21 16:31
原帖由 chisuet 於 2011-2-21 16:06 發表
首先, 要明白點解得2個人報:
- 時間太倉卒(12月才公佈, 只得2個月時間, 點練?)
- 宣傳相對少(未能在開始接受報名時同步公佈)
- 參加資格有限制(只限曾參加10公里輪椅賽才可報名)  
最後一個, 才是最關鍵原因. 記 ...


講得啱, 應該向前看, 我之前亦提議在其他小型賽事中加入輪椅賽, 一方面讓主辦者了解如何辦輪椅賽, 亦讓健兒多點經驗, 多些傷殘人士參與.
其實好似盲人運動員一樣, 以前很少失明跑手, 但現在多得健全跑手的協助, 越來越多盲人可以參與長跑比賽, 而其他參賽者習慣同失明人士一同比賽, 而不會產生不協條的情況!

所以輪椅賽亦應按步就班, 如果本地暫沒有這方面的賽事, 不妨讓出國比賽攞經驗, 賽手有經驗, 攪手有經驗, 賽事先可以攪得成功!
作者: eric798    時間: 2011-2-21 16:51
原帖由 graceng 於 2011-2-21 16:31 發表
馬拉松設輪椅賽應該沒有機會了, 看過今前兩日的明報,發現原來渣打是田徑總會高威林先生賺錢的項目(聽聞佢是包辦了大部份渣打供應商), 輪椅賽是蝕錢的, 一個商人不會做蝕錢的生意o另外大家說輪椅賽只有兩個人參加所以 ...

咁平機會真係要控告田總了!
作者: sunrise    時間: 2011-2-21 17:26
原帖由 hychong 於 2011-2-21 16:15 發表
老兄,請不要偷換概念,我是說兩個人打網球,不是說大滿貫、網球賽制,兩個人打網球怎可能不是比賽?那麼當年的世界200米冠軍,對世界100米冠軍,是否又不是比賽?

你自己食不到飯,所以也要傷殘人士也不能食飯, ...


似乎是你偷換概念就真, 我地講緊長跑比賽, 你就去講打網球, 講100米對200米短跑, 牛頭唔搭馬咀!
唔係邊個有飯食, 邊個無飯食的問題, 我地爭取政府資源, 都要講道理, 講迫切性; 而家千幾人都都封唔到100幾十米單車徑, 2個人就要封成條東區走廊, 道理又點講得通呢?
我係讚成田總或政府比錢贊助呢兩位輪椅賽手出外比賽, 攞經驗; 待時機成熟, 再在本地一展身手!
作者: hychong    時間: 2011-2-21 17:49
「只有兩個人參賽者, 還算是比賽嗎? 」

這是你說的,不是我說的。難道長跑,兩個人就無法比拼?那麼若果基比沙拉斯鬥Paul Tergut,是否不是比賽?我是用你的邏輯,去證明你的命題是多麼荒謬和可笑。

老兄,是否政府辦了輪椅賽,就辦不到千多人的賽跑?為甚麼你不支持,兩樣都要辦,是硬是針對傷殘人士?若你證明到,政府是只能辦一樣,還可以跟你辯論輪椅賽的價值。不然,再跟你談下去是浪費時間,讓你自曝其短。

我的回覆到此為止。

[ 本帖最後由 hychong 於 2011-2-21 17:53 編輯 ]
作者: lady_baba    時間: 2011-2-21 18:02
支持!!輪椅賽可能是蝕錢的...但都要堅持搞!!
作者: chisuet    時間: 2011-2-21 18:14
搞本地賽同贊助運動員出外比賽, 兩者不會有衝突.
但始終唔可以一下子贊助所有有心運動員出外, 必先經過選拔.
所以, 培訓有心參與的殘疾運動員及搞本地賽相對較優先.

而且若只贊助那兩位運動員出外比賽, 就太過精英化, 有違讓更多殘疾人士參與的傷健共融精神.
作者: chisuet    時間: 2011-2-21 18:18
補充一點, 田總有些競步比賽, 只要某個年齡組別有3個人以上報名, 當中有2個以上出賽就可以搞得成.
作者: sunrise    時間: 2011-2-21 22:12
原帖由 hychong 於 2011-2-21 17:49 發表
「只有兩個人參賽者, 還算是比賽嗎? 」

這是你說的,不是我說的。難道長跑,兩個人就無法比拼?那麼若果基比沙拉斯鬥Paul Tergut,是否不是比賽?我是用你的邏輯,去證明你的命題是多麼荒謬和可笑。

老兄,是否 ...


莊生, 可能我剛剛失意于渣馬, 又被某些單車友激親, 故之前的留言比較偏激, 如果有得罪之處, 敬請原諒; 畢竟大家都是熱愛跑步, 認同體育運動應該普及化, 傷健一家, 大方向是一致, 可能細節上有些差異, 殊途同歸.

輪椅賽是應該推行, 讓更多行動不方便人士, 都可以參與體育活動; 不過因為輪椅賽在香港是一項比較新活動, 大家都不太認識, 輪椅賽車是什麼模樣? 賽制又如何? 所以在爭取成為渣馬一部分前, 要先讓大眾了解這項運動, 從而得到更廣泛的支持.   

或者可以先在一些本地賽事, 加設一些示範賽, 譬如吐露港10K或中興盃等, 待大家多了解, 多支持,  參與的人越多後, 再在香港十公里挑戰賽, 及渣馬中加入有關的賽事.

[ 本帖最後由 sunrise 於 2011-2-22 11:32 編輯 ]
作者: 餓龍    時間: 2011-2-21 22:54
作為一名長跑及競走運動的工作人員,對莊曉陽以下的行文,本人極有保留、極有意見。 作為一個決策者的局外人的我,只能以平常人的心態去解讀事件。
“連傷殘運動員的參賽空間也容不下”
評 – 在下曾經參加/參與不少本地長跑賽事察覺有很多傷殘運動員參賽。長跑並非把所有傷殘運動員都拒諸門外,尤其近年來由普通跑手引領的視障人士更能啟發在下,他們實現了”以傷健共融體現社會平等”的理念。
“…參加人數由十數人至數十人不等”,“…。怎可能連十名參加者也找不到”
評 – 既然作者說外國的參加人數由十數人起,那為何又指控“因主辦單位業餘田總一句「人數不足」而取消舉行”是為不合理?由於賽事牽涉到封路,那就一定要考慮機會成本。最初幾年的渣打馬拉松參與者並不多,所以有尊貴的社會賢達批評封路是擾民的。當普及了才可以有所要求,談判權也可以大一點。
新聞中表示只有兩名運動員報名。據我所知在一般田徑的比賽,如果少於三名運動員報名就會取消該項目。而作者身為專欄作家,除非他不知道有多少人報名,否則不作全面報導只說是”連十名參加者也找不到”似乎是有刻意隱瞞。
“可惜傷殘運動員爭取多年的輪椅賽機會…。”,“若田總有心辦輪椅賽,怎會只有一個月報名時間?若果田總有心辦輪椅賽,怎可能連十名參加者也找不到?田總又做了多少宣傳?”
評 – 既然傷殘運動員爭取多年,而田總於最後一分鐘決定試辦,理應運動員以多謝也來不及的心態對待而不是表示不滿吧。假若田總於最後一分鐘決定下一屆才會舉辦時,運動員又會否覺得太遲呢?如果“爭取者”連十名自願參加的傷殘運動員也沒有,那所謂”爭取多年”者是代表了誰?他們究竟是為誰爭取?畢竟,十名參加者不算多,需要什麼宣傳才能湊數嗎?
我有一個疑惑,究竟現時香港有多少輪椅比賽的運動員?他們日常在何場地訓練?有沒有合適的長途訓練場地?他們訓練的強度是多少?一百米?一公里?
在下有一個個人經驗: 田總曾經舉辦過一次三十公里的道路競走賽。當時絕大部份參與競走運動者都是只有頂多十公里比賽的經驗,三十公里好像是不可能的比賽.但大家都知道如果沒有參賽者就可能永遠沒有下一次了.雖然都是在短短一個月的通知及報名,在準備不足以及未曾有過的比賽強度之下, 在痛苦中完成賽事。 要爭取就要付出代價。

“政府容許這個平庸、業餘、因循及缺乏熱誠的機構,不需要競爭便可以年年壟斷一項極賺錢的活動主辦權。”,“政府是時候給田總一點壓力,例如列明主辦單位一定要舉辦傷殘賽等條款,甚至引入競爭投標制度,把主辦權給最優秀的公司或團體”
評 – 在下從一個參與的跑手轉變為賽道工作人員是極有發言權的。從只有一,二千人參加的全馬比賽到現在的規模。從我由一個賽後罵娘的參賽者到比賽中被罵娘的賽道工作人員。我看到當中的轉變、看到經驗積累下來的成果。只要是長跑界人士都知道每年大會都有長進的安排。在下的工作亦稍有涉獵到投標的事宜,但抱歉得很,投標永遠不能驗証誰是最優秀的公司或團體。
“不要以為只有田總才可以辦馬拉松。”
評 – 現時香港都不是只有田總才可辦馬拉松。元老會一直都有舉辦中國沿岸馬拉松。
“馬拉松並不便宜,封路損失的經濟效益,變相於由納稅人補貼主辦單位…。”
評 – 在下並不覺得是納稅人補貼主辦單位,最終既得利益者是參與賽事的人。羊毛出在羊身上,中間人永遠不會有任何損失。 最後,在下不明白“輪椅賽的意義從來不是在於參加人數多寡而是讓傷殘人士有機會參與馬拉松盛事,以傷健共融體現社會平等。”,理應不在乎是什麼賽事吧。作者有沒有想過先從小規模的比賽開始作為試點,或者是該等運動員先行試辨一些比較短途的賽事作為開始呢?
[轉貼]
莊曉陽﹕連傷殘運動員也容不下的馬拉松 (明報)2011年1月22日 星期六 05:05
【明報專訊】一年一度的渣打馬拉松快到,健兒們努力備戰,務求再創佳績,但可惜傷殘運動員爭取多年的輪椅賽機會,因主辦單位業餘田總一句「人數不足」而取消舉行。當我們的政府可以豪花百億辦亞運,但我們所謂的國際盛事馬拉松賽,連傷殘運動員的參賽空間也容不下,這是既荒謬又令人痛心。 全世界大多數的城市馬拉松,包括紐約 、倫敦 、柏林 、巴黎 、洛杉磯 、甚至經濟遠不及香港發達的伊斯坦堡等,都設有輪椅馬拉松賽,參加人數由十數人至數十人不等。輪椅賽的意義從來不是在於參加人數多寡,而是讓傷殘人士有機會參與馬拉松盛事,以傷健共融體現社會平等。 輪椅賽意義從不在於人數多寡 若田總有心辦輪椅賽,怎會只有一個月報名時間?若果田總有心辦輪椅賽,怎可能連十名參加者也找不到?田總又做了多少宣傳?况且田總擬辦的輪椅賽,其實也只是十公里,不是全程馬拉松,輪椅賽也不用另闢賽道進行,以渣打馬拉松每年的收入之豐厚,辦多一個輪椅賽又有何難度? 傷殘運動員失去比賽機會,罪魁禍首固然是田總,但政府落伍的體育政策也難辭其咎。政府容許這個平庸、業餘、因循及缺乏熱誠的機構,不需要競爭便可以年年壟斷一項極賺錢的活動主辦權。 馬拉松並不便宜,封路損失的經濟效益,變相於由納稅人補貼主辦單位,所以要求主辦單位問責、具透明度、用心辦好比賽、照顧弱勢社群、為香港創造更大效益是理所當然。若果業餘田總連給傷殘人士一個機會也無能為力,政府是否應該考慮讓更有能力、更有財力、更有熱誠的機構或企業,舉辦一年一度的香港馬拉松比賽? 壟斷一項極賺錢的活動主辦權 不要以為只有田總才可以辦馬拉松。以歐洲和美國 的大型馬拉松賽事為例,不少都是由非牟利公司(例如倫敦)、地區的跑步會(例如紐約)或牟利企業(例如洛杉磯)營辦。 倫敦馬拉松是由倫敦馬拉松有限公司舉辦,撇除開支後的收入一律撥歸公司旗下的慈善基金,以資助倫敦市的體育發展,例如重建殘破失修的運動場地、在缺乏康體設施的地區建公園,單是在2008至09年度,倫敦馬拉松慈善基金撥出的款項高達450萬鎊(約5400萬港元)。該公司的表現相當專業優秀,令倫敦馬拉松成為世界五大賽事之一。 美國的馬拉松多數由私人公司舉辦,美國洛杉磯道奇棒球隊(LA Dodgers)的班主Frank McCourt於2009年購入洛杉磯馬拉松的主辦權,但市政府會監管買賣的過程,若新的投資者達不到市政府的要求,市政府可以否決交易。 無論在傷殘賽、社區融和、促進旅遊、慈善效益方面,香港馬拉松遠遠落後於倫敦、紐約和東京 。政府是時候給田總一點壓力,例如列明主辦單位一定要舉辦傷殘賽等條款,甚至引入競爭投標制度,把主辦權給最優秀的公司或團體,這才是令香港馬拉松進步的唯一方法,令納稅人的補貼沒有白費,令香港馬拉松成為真正的國際盛事。 作者是體育雜誌馬拉松專欄作家,著有《四十二公里的風光》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10121/4/mckf.html
作者: waikwong    時間: 2011-2-22 13:37
(1) 原來只得兩個人報名, 田總取消輪椅賽又真係有道理
(2) 所謂有demand先有supply
(3) 只有2個人當然要取消,我不同意麻木爭取
(3) 只有兩個人參賽者, 還算是比賽嗎?
(4) 我並不是無愛心或太殘忍, 只不過沙田有一個千幾人參加的跑步比賽, 就係封唔到一小段單車徑而被迫取消, 而你卻要為兩個人而封10公里的東區走廊, 這不叫麻木爭取, 又叫什麼呢?
(5) 輪椅賽亦應按步就班, 如果本地暫沒有這方面的賽事, 不妨讓出國比賽攞經驗, 賽手有經驗, 攪手有經驗, 賽事先可以攪得成功!
(6) 我地爭取政府資源, 都要講道理, 講迫切性; 而家千幾人都都封唔到100幾十米單車徑, 2個人就要封成條東區走廊, 道理又點講得通呢?
(7) 我係讚成田總或政府比錢贊助呢兩位輪椅賽手出外比賽, 攞經驗; 待時機成熟, 再在本地一展身手!
(8) 現在講緊封一條東區走廊幾個鐘, 安排幾百個義工站崗,  加上各種資源, 如果只有兩個人報名, 而比賽當日又有一個或者兩個人因病或其他原因無出現, 所有架安排, 不是白費嗎? 而這場比賽的機會成本, 可能就    是可以多1萬人參加渣打馬拉松,   辦一場萬人賽事, 還是辦一場可能流產的兩個人賽事, 就讓大家去選擇吧!
(9) 長跑並非把所有傷殘運動員都拒諸門外,尤其近年來由普通跑手引領的視障人士更能啟發在下,他們實現了”以傷健共融體現社會平等”的理念。
(10) 一般田徑的比賽,如果少於三名運動員報名就會取消該項目
(11) 既然傷殘運動員爭取多年,而田總於最後一分鐘決定試辦,理應運動員以多謝也來不及的心態對待而不是表示不滿吧
(12) 我有一個疑惑,究竟現時香港有多少輪椅比賽的運動員?他們日常在何場地訓練?有沒有合適的長途訓練場地?他們訓練的強度是多少?
(13) 在下並不覺得是納稅人補貼主辦單位,最終既得利益者是參與賽事的人。在下不明白“輪椅賽的意義從來不是在於參加人數多寡而是讓傷殘人士有機會參與馬拉松盛事,以傷健共融體現社會平等。”,理應不在乎是什麼賽事吧。作者有沒有想過先從小規模的比賽開始作為試點,或者是該等運動員先行試辨一些比較短途的賽事作為開始呢?

小弟列出以上人士認為今年不設輪椅賽的理由,身為香港人和跑者的我,活了四十多年,雖然知有很多不同種類的人有很多不同意見,但看後內心很難受。
現貼出村上春樹在耶路撒冷領文學獎時的其中一段演詞。想借村上春樹所說的高牆和雞蛋喻今天的田總和輪椅者。

其中一段演詞

讓我老實說吧。許多人建議我今天不應該來此接受耶路撒冷文學獎。有些人甚至警告我,如果我敢來,他們就會杯葛我的作品。


會這樣的原因,當然是因為加薩走廊正發生的這場激烈的戰鬥。根據聯合國的調查,在被封鎖的加薩城中超過一千人喪生,許多人是手無寸鐵的平民,包括了兒童和老人。


在收到獲獎通知之後,我自問:在此時前往以色列接受這文學獎是否是一個正確的行為。這會不會讓人以為我支持衝突中的某一方,或者認為我支持一個選擇發動壓倒性武力的國家政策。當然,我不希望讓人有這樣的印象。我不贊同任何戰爭,我也不支持任何國家。同樣的,我也不希望看到自己的書被杯葛。


最後,在經過審慎的考量之後,我終於決定來此。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有太多人反對我前來參與了。或許,我就像許多其他的小說家一樣,天生有著反骨。如果人們告訴我,特別是警告我:「千萬別去那邊,」「千萬別這麼做,」我通常會想要「去那邊」和「這麼做」。你可以說這就是我身為小說家的天性。小說家是種很特別的人。他們一定要親眼所見、親手所觸才願意相信。


所以我來到此地。我選擇親身參與,而不是退縮逃避。我選擇親眼目睹,而不是蒙蔽雙眼。我選擇開口說話,而不是沈默不語。


這並不代表我要發表任何政治信息。判斷對錯當然是小說家最重要的責任。


不過,要如何將這樣的判斷傳遞給他人,則是每個作家的選擇。我自己喜歡利用故事,傾向超現實的故事。因此,我今日才不會在各位面前發表任何直接的政治訊息。


不過,請各位容許我發表一個非常個人的訊息。這是我在撰寫小說時總是牢記在心的。我從來沒有真的將其形諸於文字或是貼在牆上。我將它雋刻在我內心的牆上,這句話是這樣說的:


「若要在高聳的堅牆與以卵擊石的雞蛋之間作選擇,我永遠會選擇站在雞蛋那一邊。」


是的。不管那高牆多麼的正當,那雞蛋多麼的咎由自取,我總是會站在雞蛋那一邊。就讓其他人來決定是非,或許時間或是歷史會下判斷。但若一個小說家選擇寫出站在高牆那一方的作品,不論他有任何理由,這作品的價值何在?


這代表什麼?在大多數的狀況下,這是很顯而易見的。轟炸機、戰車、火箭與白磷彈是那堵高牆。被壓碎、燒焦、射殺的手無寸鐵的平民則是雞蛋。這是這比喻的一個角度。


不過,並不是只有一個角度,還有更深的思考。這樣想吧。我們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是一顆雞蛋。我們都是獨一無二,裝在脆弱容器理的靈魂。對我來說是如此,對諸位來說也是一樣。我們每個人也或多或少,必須面對一堵高牆。這高牆的名字叫做體制。體制本該保護我們,但有時它卻自作主張,開始殘殺我們,甚至讓我們冷血、有效,系統化的殘殺別人。


我寫小說只有一個理由。那就是將個體的靈魂尊嚴暴露在光明之下。故事的目的是在警醒世人,將一道光束照在體系上,避免它將我們的靈魂吞沒,剝奪靈魂的意義。我深信小說家就該揭露每個靈魂的獨特性,藉由故事來釐清它。用生與死的故事,愛的故事,讓人們落淚的故事,讓人們因恐懼而顫抖的故事,讓人們歡笑顫動的故事。這才是我們日復一日嚴肅編織小說的原因。


先父在九十歲時過世。他是個退休的教師,兼職的佛教法師。當他在研究所就讀時,他被強制徵召去中國參戰。身為一個戰後出身的小孩,我曾經看著他每天晨起在餐前,於我們家的佛壇前深深的向佛祖祈禱。有次我問他為什麼要這樣做,他告訴我他在替那些死於戰爭中的人們祈禱。


他說,他在替所有犧牲的人們祈禱,包括戰友,包括敵人。看著他跪在佛壇前的背影,我似乎可以看見死亡的陰影包圍著他。


我的父親過世時帶走了他的記憶,我永遠沒機會知道一切。但那被死亡包圍的背影留在我的記憶中。這是我從他身上繼承的少數幾件事物,也是最重要的事物。


我今日只想對你傳達一件事。我們都是人類,超越國籍、種族和宗教,都只是一個面對名為體制的堅實高牆的一枚脆弱雞蛋。不論從任何角度來看,我們都毫無勝機。高牆太高、太堅硬,太冰冷。唯一勝過它的可能性只有來自我們將靈魂結為一體,全心相信每個人的獨特和不可取代性所產生的溫暖。


請各位停下來想一想。我們每個人都擁有一個獨特的,活生生的靈魂。體制卻沒有。我們不能容許體制踐踏我們。我們不能容許體制自行其是。體制並沒有創造我們:是我們創造了體制。  完


最後,我想說跑者都鍛練出堅強的耐力和克苦的精神,而我們相信這精神是美好的,雖然訓練時多艱苦仍堅持。希望其他人亦擁有,不論妳/你是甚麼人。
作者: gergercheung    時間: 2011-2-22 16:33
原帖由 sunrise 於 2011-2-21 16:31 發表


講得啱, 應該向前看, 我之前亦提議在其他小型賽事中加入輪椅賽, 一方面讓主辦者了解如何辦輪椅賽, 亦讓健兒多點經驗, 多些傷殘人士參與.
其實好似盲人運動員一樣, 以前很少失明跑手, 但現在多得健全跑手的 ...


見你咁講, 就知你2010年冇參加過d公開賽, 呢位輪椅人士今年參加左好多個公路賽架啦! 你又唔可以講話多唔多得d健全跑手囉! 輪椅賽同盲人唔同, 盲人要人指路, 輪椅賽係快到你都跟唔到架喎, 我見上次沙田果個比賽, 好多年輕人都跟唔到佢架車尾d塵! 不過冇同佢比賽過同較量過你又可能唔知都唔出奇!
作者: gergercheung    時間: 2011-2-22 16:41
原帖由 sunrise 於 2011-2-21 22:12 發表


莊生, 可能我剛剛失意于渣馬, 又被某些單車友激親, 故之前的留言比較偏激, 如果有得罪之處, 敬請原諒; 畢竟大家都是熱愛跑步, 認同體育運動應該普及化, 傷健一家, 大方向是一致, 可能細節上有些差異, 殊途同歸.
...


唔好意思呀, 我真係覺得大家係好想發表意見, 但發表之前都可以參考下有d資料自發表! 其實我見sportsxxxx2010年攪既大部份賽事都見呢位選手有参考, 咁係咪叫做"小型賽試辦"呀?
作者: lewischan    時間: 2011-2-22 17:08
點解 longrun.hk 不加一個 另類跑友的 forum 呢? 可以集合一些志同道合的人,傷健一家!
作者: gergercheung    時間: 2011-2-22 17:19
標題: 路人反駁人的反駁only
[quote]原帖由 餓龍 於 2011-2-21 22:54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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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路人, 見餓龍亂反駁, 我又想駁一駁:

在下曾經參加/參與不少本地長跑賽事察覺有很多傷殘運動員參賽。長跑並非把所有傷殘運動員都拒諸門外,尤其近年來由普通跑手引領的視障人士更能啟發在下,他們實現了以傷健共融體現社會平等的理念。

------ 我敢肯定餓龍你冇參加過2010年既香港長短跑賽事, 今年呢位傷殘選手係有參加大部份無分傷健組別的!

“…參加人數由十數人至數十人不等”,“…。怎可能連十名參加者也找不到”
評 – 既然作者說外國的參加人數由十數人起,那為何又指控“因主辦單位業餘田總一句「人數不足」而取消舉行”是為不合理?由於賽事牽涉到封路,那就一定要考慮機會成本。最初幾年的渣打馬拉松參與者並不多,所以有尊貴的社會賢達批評封路是擾民的。當普及了才可以有所要求,談判權也可以大一點。
新聞中表示只有兩名運動員報名。據我所知在一般田徑的比賽,如果少於三名運動員報名就會取消該項目。而作者身為專欄作家,除非他不知道有多少人報名,否則不作全面報導只說是”連十名參加者也找不到”似乎是有刻意隱瞞。

“可惜傷殘運動員爭取多年的輪椅賽機會…。”,“若田總有心辦輪椅賽,怎會只有一個月報名時間?若果田總有心辦輪椅賽,怎可能連十名參加者也找不到?田總又做了多少宣傳?”
評 – 既然傷殘運動員爭取多年,而田總於最後一分鐘決定試辦,理應運動員以多謝也來不及的心態對待而不是表示不滿吧。假若田總於最後一分鐘決定下一屆才會舉辦時,運動員又會否覺得太遲呢?如果“爭取者”連十名自願參加的傷殘運動員也沒有,那所謂”爭取多年”者是代表了誰?他們究竟是為誰爭取?畢竟,十名參加者不算多,需要什麼宣傳才能湊數嗎?
----- 餓龍, 你如果唔睇報名表而去惡評一個專業既專業作家, 反而你唔用心做好你既工作了….大家所知, 呢個賽事係”事後”發生的, 唔係大家一齊報名前一分鐘發生, 而係渣馬跑之前2個月先發生!

我有一個疑惑,究竟現時香港有多少輪椅比賽的運動員?他們日常在何場地訓練?有沒有合適的長途訓練場地?他們訓練的強度是多少?一百米?一公里?
在下有一個個人經驗: 田總曾經舉辦過一次三十公里的道路競走賽。當時絕大部份參與競走運動者都是只有頂多十公里比賽的經驗,三十公里好像是不可能的比賽.但大家都知道如果沒有參賽者就可能永遠沒有下一次了.雖然都是在短短一個月的通知及報名,在準備不足以及未曾有過的比賽強度之下, 在痛苦中完成賽事。
要爭取就要付出代價。

------唉吔, 我真係好心痛有咁多人麻木地反對…. 唔知好餓既餓龍係咪餓得濟, 冇留意同睇到輪椅賽既資格呢? 你冇國際認可既特制輪椅車, 你係唔可以跑的! 你地反對之前又唔做足功課了, 我地作為跑友, 好多唔同既跑步資料都會去睇. 你地今年有冇留意有位義肢朋友既訪問, 佢隻跑步義肢都係價值不菲的! 香港有好多傷殘人士, 好想跑, 好想同大家一樣一齊感受快樂既氣氛而唔係講其他. 唔知殘協會唔會幫到呢d跑手而唔好將我地既稅款轉晒去其他運動上! 人家既強度同你又有何關係? 大家跑友都唔肯定到自己今次可以跑100米定1公里定跑到半碼, 你可以肯定到嗎?

“政府容許這個平庸、業餘、因循及缺乏熱誠的機構,不需要競爭便可以年年壟斷一項極賺錢的活動主辦權。”,“政府是時候給田總一點壓力,例如列明主辦單位一定要舉辦傷殘賽等條款,甚至引入競爭投標制度,把主辦權給最優秀的公司或團體”
評 – 在下從一個參與的跑手轉變為賽道工作人員是極有發言權的。從只有一,二千人參加的全馬比賽到現在的規模。從我由一個賽後罵娘的參賽者到比賽中被罵娘的賽道工作人員。我看到當中的轉變、看到經驗積累下來的成果。只要是長跑界人士都知道每年大會都有長進的安排。在下的工作亦稍有涉獵到投標的事宜,但抱歉得很,投標永遠不能驗証誰是最優秀的公司或團體。

--- 那你的”總會”所有投標的資料又不能公開的, “k生”也公開了不能公開的秘密了!

“不要以為只有田總才可以辦馬拉松。”
評 – 現時香港都不是只有田總才可辦馬拉松。元老會一直都有舉辦中國沿岸馬拉松。

--- 你知唔知道自己講緊d咩呀? 依家講緊香港, 唔係中國! 同埋中國比香港進步好多年, 人地一早就有輪椅賽了, 又唔做好功課就閙作者!
“馬拉松並不便宜,封路損失的經濟效益,變相於由納稅人補貼主辦單位…。”
評 – 在下並不覺得是納稅人補貼主辦單位,最終既得利益者是參與賽事的人。羊毛出在羊身上,中間人永遠不會有任何損失。
最後,在下不明白“輪椅賽的意義從來不是在於參加人數多寡而是讓傷殘人士有機會參與馬拉松盛事,以傷健共融體現社會平等。”,理應不在乎是什麼賽事吧。作者有沒有想過先從小規模的比賽開始作為試點,或者是該等運動員先行試辨一些比較短途的賽事作為開始呢?
---錯晒! 我地既稅係俾政府再由政府決定出係邊一d機構! 就算好似渣馬咁, 佢地係做善事, 唔應該中間人有”太多”的受惠! 另外再重申一點, 反駁人之前要做足功課, 呢幾年呢位跑友都跑左好多個長短途賽, 請問, 係咪已經叫做試辦左? 同埋試辦係唔應該係一d太大型同人太多既比賽度試辨的, 請下次做足功課才反駁作者吧.

[ 本帖最後由 gergercheung 於 2011-2-22 17:21 編輯 ]
作者: waikwong    時間: 2011-2-22 17:21
不論你是什麼意見,只要清清楚楚,都會得到基本尊重。
作者: gergercheung    時間: 2011-2-22 17:23
標題: 支持! 支持! 傷健一家!!!!
原帖由 lewischan 於 2011-2-22 17:08 發表
點解 longrun.hk 不加一個 另類跑友的 forum 呢? 可以集合一些志同道合的人,傷健一家!


支持! 支持! 傷健一家!!!!
作者: sunrise    時間: 2011-2-22 17:50
原帖由 gergercheung 於 2011-2-22 16:41 發表


唔好意思呀, 我真係覺得大家係好想發表意見, 但發表之前都可以參考下有d資料自發表! 其實我見sportsxxxx2010年攪既大部份賽事都見呢位選手有参考, 咁係咪叫做"小型賽試辦"呀?

本來已經唔想再回應呢個POST, 不過你一而再, 再而三引用我架留言, 如果唔答你, 又好似好無禮貌!
首先, 我唔係年青人, 不過係沙田半馬賽事中, 都快過呢位選手返終點. 而在呢個賽事中, 我都見過呢位選手, 就讓我將所見的事實跟大家分享.
1. 上線時他排頭位, 站在他附近的人都份外小心, 怕起步時碰到佢, 戓被人推埋去佢果度, 因為排在後面的人, 並不知道有架輪椅賽車在前面. 所以起步時是有機會發生意外的.
2. 當跑到划艇會, 要落幾級石級到單車徑, 佢在石級前突然停下, 後面的人差點撞堆去(不知佢事前有沒有向大會查詢詳細的路線).
3. 到科學園佢落斜時高速在我身邊閃過, 好彩那時還有燈, 若再遲幾分鐘, 隧道的燈壞了, 後果不堪設想.


再答你第二個問題, 我當然知道佢參加過不少跑步比賽, 不過那些都不是輪椅賽, 只是佢用輪椅賽車參賽. 唔知道你明唔明白當中的分別呢?
佢爭取的, 是輪椅賽, 只有輪椅賽車才可參加的比賽; 而我說要試辦的, 亦是這種賽事. 我地唔知實際上香港有幾多位輪椅賽手, 只知只有兩位報了名參加渣馬輪椅賽, 所以先要辦一些小規模的輪椅賽事, 去讓更多人参與呢種賽事, 而當越多人参與的時間, 自然就會越多呢類賽事舉辦.
作者: waikwong    時間: 2011-2-22 18:25
小弟之前寫下感性的說話,現想回應反對人士的意見。
傷殘人士是社會裡的弱勢社群,社會對於他們付出資源比正常人多,這是一個富裕社會應有之義,不好說兩個,就算一個去參加,我們亦應給予他們機會。
所謂有demand先有supply,這是市場經濟學,市場是麻木不仁,弱肉強食,但我們說的是社會公義,幫助社會弱勢的一群。
何謂比賽,我簡單分為兩個定義,跟別人或自己比賽,而馬拉松這個所謂比賽,相對於其他運動比賽,參予人數多得很,會有數萬人,但真正想競爭冠軍的人,只有數十人,這表明絕大部份人都是自我競爭,自己同自己鬥,所謂pb,所以只有一個人去跑馬拉松,亦算是一個比賽。
其實跑友們提出的疑問,只是小問題,只看看主辦者有否心去解決。
作者: chisuet    時間: 2011-2-22 19:52
比賽已經完結左, 而家既焦點, 唔應該再放係贊成與反對取消的問題.
大家的大方向都係希望搞, 只不過係方法及快慢的問題.

取消左無錯這的確是很可惜, 我亦很理解他們的感受.
但就算真係唔應該取消都已經取消左, 而家拗過左去既事有什麼用?

馬拉松年年都有, 而且田總無話唔再搞輪椅賽, 點解唔將焦點放眼未來, 想想如何推動輪椅長途賽, 如何搞好下一屆渣馬的輪椅賽?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10220/3/mstx.html
星島 2月21日
[轉]殘疾選手力爭明年辦輪椅賽  (節錄)
 平等機會委員會    主席林煥光    昨透露,早於去年七至八月,去信主辦單位,提議今年新增輪椅賽,讓輪椅選手參加十公里、半馬及全馬賽事,亦有日本    專家來港檢視場地。他承認決定下得太遲,本地參賽者訓練不足,海外選手亦無法及時得悉賽事資料,令報名人數減少。

  業餘田徑總會主席關祺解釋,啟動比賽需時,當得悉殘障人士需求時已立即行動,無奈最終人數不足。他希望來年可再籌備輪椅賽,準備得更妥當。

作者: eric798    時間: 2011-2-22 23:00
問題係涉及違反殘疾歧視條例。
作者: csrunner    時間: 2011-2-22 23:13
柏林馬拉松輪椅賽也只有28名選手參加, 大部分 (22人)為海外選手, 為何人家仍要攪?  這就是文明社會應有之義。

計算成本? 社會支出?   這好容易演變成「所有殘疾人士都是社會負擔」的謬論。  

两個人不搞? 三個人如何?  東亞運有好幾場田徑賽事只有三人作賽, 香港運動員只要能完成, 便銅牌在身了。這又如何?

對於「過左去」為何要拗?  這等終「六四 啲人唔死都死咗, 拗嚟有乜用」!!!   前事不忘, 後事之師, 「拗」係因為要鞭策與監察有關人等, 否則歷史只會重蹈覆轍。
作者: Derek    時間: 2011-2-22 23:31
爭吵也是沒有結論的

[ 本帖最後由 Derek 於 2011-2-22 23:32 編輯 ]
作者: 餓龍    時間: 2011-2-22 23:40
原帖由 waikwong 於 2011-2-22 18:25 發表
小弟之前寫下感性的說話,現想回應反對人士的意見。
傷殘人士是社會裡的弱勢社群,社會對於他們付出資源比正常人多,這是一個富裕社會應有之義,不好說兩個,就算一個去參加,我們亦應給予他們機會。
所謂有demand ...


Waiwong,理性的討論才能有成果,空有慨嘆只是詩人/文人而已.

我只看到有一個要解決,要研究的問題是:“首先,他們要有十公里比賽的經驗.”這可能要求香港殘奧委員會主動先行每年舉辦一個賽事.

Waiwong 言:“小弟列出以上人士認為今年不設輪椅賽的理由”

我不是因為有什麼原因而認為“今年不應設輪椅賽”而是認為“今年取消輪椅賽是合情理”.

今年推出“輪椅賽”至比賽日期總有兩個多月吧, 兩個多月的訓練對真正及熱心的運動員來說是否不足以達到應付45分鐘的十公里比賽呢?

所以,在下於上一貼問了幾個關鍵問題
1. 究竟現時香港有多少輪椅比賽的運動員?
2. 他們日常在何場地訓練?
3. 有沒有合適的長途訓練場地?
4. 他們訓練的強度是多少?
輪椅賽是否合理就要看以上的答案了.

相信大家都不認為要否決“輪椅賽”的存在, 大家都不會否定或不支持來年舉辦“輪椅賽”的可能性.但總要面對現實,究竟有多少殘疾人士願意參加“輪椅賽”訓練.要知道,比賽用的輪椅並非一般的輪椅,相信價值也很高.加上運動員要克服訓練場地,交通等問題.而且要操作得好,避免受傷總要有個教練吧.假如一年只有一個賽事,他們願意嗎?(參加港鐵競步賽一公里賽事者, 雖然每年都有人為此而加入更長賽程之競走運動員行列,但又有多少會願意整年的訓練只為一個一公里的比賽?這是我經驗之談)

為小眾爭取是很值得去做的事.但,現實始終是現實.不是說有一個夢想就一定能成事.如果不能以客觀的心態去理解事件就不能達成什麼共識.

推廣小眾運動員之難,我是深有體會.與其怪怨他人,不如從自己開始,先行組織一個“輪椅賽”體育會之類的社團,吸納有意加入之運動員吧.
作者: 餓龍    時間: 2011-2-23 00:43
標題: 回復 34# 的帖子
首先,我只是自己發言,並不代表任何團體

------ 我敢肯定餓龍你冇參加過2010年既香港長短跑賽事, 今年呢位傷殘選手係有參加大部份無分傷健組別的!

你想表達什麼?你想回應什麼?
其實閣下介唔介意單車手同你一起落場比賽?(你明白我想表達什麼嗎?)
如果單車會會員報左名,之後用單車同你落場,你有乜感覺?(希望佢地唔會咁攪事)

----- 餓龍, 你如果唔睇報名表而去惡評一個專業既專業作家, 反而你唔用心做好你既工作了….大家所知, 呢個賽事係”事後”發生的, 唔係大家一齊報名前一分鐘發生, 而係渣馬跑之前2個月先發生!

最後一分鐘的意義,你覺得點理解?
其實你有冇睇晒所有文章?莊君所指控之事?

------唉吔, 我真係好心痛有咁多人麻木地反對…. 唔知好餓既餓龍係咪餓得濟, 冇留意同睇到輪椅賽既資格呢? 你冇國際認可既特制輪椅車, 你係唔可以跑的! 你地反對之前又唔做足功課了, 我地作為跑友, 好多唔同既跑步資料都會去睇. 你地今年有冇留意有位義肢朋友既訪問, 佢隻跑步義肢都係價值不菲的! 香港有好多傷殘人士, 好想跑, 好想同大家一樣一齊感受快樂既氣氛而唔係講其他. 唔知殘協會唔會幫到呢d跑手而唔好將我地既稅款轉晒去其他運動上! 人家既強度同你又有何關係? 大家跑友都唔肯定到自己今次可以跑100米定1公里定跑到半碼, 你可以肯定到嗎?

閣下既然知道有特制輪椅車,你應該明白我點解會問香港有幾多輪椅賽運動員.
其他的問題似乎閣下不明所以
---訓練強度你使我o 咀了.

--- 那你的”總會”所有投標的資料又不能公開的, “k生”也公開了不能公開的秘密了!

你想表達什麼?

--- 你知唔知道自己講緊d咩呀? 依家講緊香港, 唔係中國! 同埋中國比香港進步好多年, 人地一早就有輪椅賽了, 又唔做好功課就閙作者!

中國沿岸馬拉松,有冇跑友可能講下今年係西貢已經攪左幾多屆?
西貢,唔係越南果個西貢.

---錯晒! 我地既稅係俾政府再由政府決定出係邊一d機構! 就算好似渣馬咁, 佢地係做善事, 唔應該中間人有”太多”的受惠! 另外再重申一點, 反駁人之前要做足功課, 呢幾年呢位跑友都跑左好多個長短途賽, 請問, 係咪已經叫做試辦左? 同埋試辦係唔應該係一d太大型同人太多既比賽度試辨的, 請下次做足功課才反駁作者吧.

第一,任何機構都可以申請於任何地方舉辦馬拉松.但,是否批准是另一回事.
第二,渣打報名費只係報名費,捐款是另外捐的.
第三,個位仁兄想有輪椅賽,但香港有其他運動員一起比賽嗎?如果一個人的比賽是比賽,咁佢老哥應該每個星期都自己攪一場比賽啦(當然,呢d係反話,一笑置之吧)

對唔住,有d火.
作者: leefs    時間: 2011-2-23 06:55
原帖由 lewischan 於 2011-2-22 17:08 發表
點解 longrun.hk 不加一個 另類跑友的 forum 呢? 可以集合一些志同道合的人,傷健一家!


嚟緊週日的嘅"祝捷會"你會見到!
作者: chisuet    時間: 2011-2-23 08:54
見此帖火藥味甚濃, 回埋這一帖, 就不再回了.

事情有分輕重,
六四及人質事件等, 都涉大是大非, 人命失去了是無可挽回, 再者有人仍在逃避責任, 當然不可以"由得佢就算".
但馬拉松是年年有, 今年辦不成, 還有下一年. 損失的只是一個機會,
若下一年或以後都不再搞, 到時再嘈就未遲.
就算那班輪椅選手, 他們的訴求都已是爭取明年舉辦.
連他們都放眼下一年, 為什麼我們仍要執著過去?
是不是要下星期就要重新再封路, 再跑一次有輪椅賽的渣馬才叫收貨?

至於應否去告殘疾歧視, 就有那些輪椅選手及平機會去跟了,
如他們也認為無此必要, 我們這些健全人士, 為此而拗應否去告就有點無謂, 倒不如將精力集中關注未來輪椅賽發展更好.

如果長跑網可另開特殊項目的forum, 我會樂見其成, 全力支持.
衷心希望下一年的渣馬能有輪椅賽.
就此別過.
作者: waikwong    時間: 2011-2-23 09:08
田總有冇規定跑者要有十公里比賽經驗才可參加十公里比賽?
參加十公里比賽人士大部份都跑唔到四十五分鐘,部份人是行路的,不是跑,有些人根本沒訓練便參加比賽,為什麼田總會給予他們參加?
本人今年都是第一次參加馬拉松,沒馬拉松比賽經驗,為什麼田總又給我參加?
如跟餓龍的說法,夠資格參加比賽的人會很少,到時田總便冇錢揾了。
真理只會愈辯愈明。我們今天的討論,就是以史為鑑。
有人選擇站在高牆那邊,用種種不同理由,築起種種制度,去欺壓雞蛋那邊。
作者: lewischan    時間: 2011-2-23 09:27
原帖由 leefs 於 2011-2-23 06:55 發表


嚟緊週日的嘅"祝捷會"你會見到!


皇上,
我要同個仔溫書,去唔到呀!! 我會支持的!

Lewis
作者: 餓龍    時間: 2011-2-23 20:23
waikwong,

徒手與器械係兩回事.安全,永遠都係主辨機構的首要考量.早幾年芝加哥馬拉松發生跑手死亡事件,於香港立法會上即有議員就安全性有題問.到香港發生跑手死亡事件,即時有要全馬跑手有曾經參加過十公里以上賽事的門限.發生事大家當然係睇戲,但主辨負責人就有排解話.更請各位記住,負責人唔係受薪者,只係為興趣而攪的.

波士頓及倫敦馬拉松輪椅賽只為精英賽事.在下不知其他馬拉松輪椅賽的門限為何,如果莊君能提供給大家參考實為各位有興趣討論者省卻不少時間.

本人一再重申,不是要拒之於門外,而是要探討輪椅賽發展的空間及可能性,所以"有人選擇站在高牆那邊,用種種不同理由,築起種種制度,去欺壓雞蛋那邊。"我覺得是有原告冇被告.

再者,英國有一個輪椅比賽會,但網頁正代開發.所以不能得到什麼資料.
作者: gergercheung    時間: 2011-2-24 14:28
唔想就有受薪與興趣呢個話題度再針著!  佢地既款項呀, 收益呀, 亦唔想講 (大家有眼睇報紙)!
總有人認同, 亦有人反對! 作為一項運動, 係香港攪多d都係一件好事! 怕有人傷,有人死,有人投訴,怕麻煩而唔去推動一項對香港形象好既運動又另一件事!  每項運動都有佢既危機性, 唔單只長跑會死人, 慢跑都有咁既機會架啦!  
用器械呢2個字黎形容一架輪椅車真係令人覺得有d那個!  佢地果架唔係一個器械囉! 佢地果個同你對腳一樣, 你有一對腳行, 佢地只係俾你不幸, 冇左對腳先要用輪椅代步!   而且大家依家講緊既唔係要係香港攪精英賽囉! 大家講緊既係支持多d傷殘輪椅人士去同大家一齊參加比賽, 至於攪得好唔好, 有冇危險既, 唔係大會要諗既地方咩? 點解要反而怪責傷殘人士?  香港人幾時變得咁無理, 將人地既過失用顯微鏡放到無限大, 將一d需要改進既主辦機構既問題隱藏落黎?  唔好講邊個俾錢攪個活動, 來來去去既錢咪又係我地既錢? 香港人唔交稅, 可以攪到咁多個活動咩? 難度你又認為傷殘人士可以免稅架喎?  再講落去真係無用! 唔岩channel!
就此別過!
作者: odinmusashi    時間: 2011-2-24 14:58
不為也,非不能也。
輪椅賽並不是什麼新東西,隨便找兩個曾跑過的比賽看看,都有輪椅賽:
http://www.goldcoastmarathon.com.au/default.asp?PageID=19643
http://www.xmim.org/en/rules_regulations_1.asp

田總只會不停擴大10k的名額,也不會花心力去辦輪椅賽。

錢作怪是也。
作者: waikwong    時間: 2011-2-24 17:31
愈辯愈明
作者: 餓龍    時間: 2011-2-24 20:46
標題: 回gergercheung
"大家講緊既係支持多d傷殘輪椅人士去同大家一齊參加比賽, 至於攪得好唔好, 有冇危險既, 唔係大會要諗既地方咩? "
如果閣下有乜提議可以同場而安全之下比賽既話,煩請你明燈指路.好使香港長跑比賽攪手有所跟從.

本人亦建議閣下約同十數位跑手朋友同該位人士一起跑步.唯一條件係佢係你後面緊追住你.你既其他朋友就係佢前後左右.睇下個感覺是否好正.

"唔好講邊個俾錢攪個活動, 來來去去既錢咪又係我地既錢? 香港人唔交稅, 可以攪到咁多個活動咩?"
除左一d蚊形區賽,工商盃及一d慶祝什麼什麼的比賽之外,有乜比較大d又受歡迎既長跑賽係用緊納稅人d錢攪架,我真係好想知.

經過此次之後,該車手應該招募志同道合既運動員係合適既場地進行有系統訓練,此為上上之計

各自表述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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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考試冇一百分,問題一定唔係我果度....................如此思維........
作者: 餓龍    時間: 2011-2-24 20:55
標題: 回odinmusashi
多謝資料提供

"錢作怪是也。"
報名名額----10人以上,20人以下. 300 一位.最多3000 - 6000元.
我睇唔到因為就缺少呢3000 - 6000元.

睇下明年點先再講啦.
作者: waikwong    時間: 2011-2-24 21:41
我真係覺得好好笑,有人不停地講D好似理由的理由。所謂辭窮理屈,正正在此。

本人亦建議閣下約同十數位跑手朋友同該位人士一起跑步.唯一條件係佢係你後面緊追住你.你既其他朋友就係佢前後左右.睇下個感覺是否好正.

[ 本帖最後由 waikwong 於 2011-2-24 21:43 編輯 ]
作者: 餓龍    時間: 2011-2-24 22:17
標題: 回waikwong
都係果句,講多無謂,試左先再講吧.

千里之行............完
作者: gergercheung    時間: 2011-3-2 18:14
標題: 回復 55# 的帖子
like your reply!
作者: lewischan    時間: 2011-3-14 20:38
原帖由 waikwong 於 2011-2-24 21:41 發表 我真係覺得好好笑,有人不停地講D好似理由的理由。所謂辭窮理屈,正正在此。本人亦建議閣下約同十數位跑手朋友同該位人士一起跑步.唯一條件係佢係你後面緊追住你.你既其他朋友就係佢前後左右.睇下個感覺是否好正 ...

妙答.............
作者: babee    時間: 2011-3-15 23:18
點解過左去都重要拗? 其實好簡單, 因為大會用左一個極之令傷殘人士傷心嘅理由去决定辦吾辦個賽事. 而呢個理由亦係傷殘人士聽完又聽既廢話.

"都冇人用, 為乜一定要整傷殘人士廁所?"
"咁少傷殘人士楂車, 同正常人一齊揾位咪得囉, 使乜預留位俾佢哋? 一年可能364日都冇車泊响度, 真浪費"
"火車站駛乜整盲人地圖丫, 真係十年都冇人去摸佢"
"........."

我受薪於一間美國大IT 公司, 專做 Internet 有關既服務. 究竟有幾多盲人到訪我公司網站? 公司有幾多盈利由盲人而來? 我相信0.5%都冇.

一間以盈利為首的公司, 其實有十萬個理由去做大部份人都覺得合理既事, 就係同d 盲人講: "吾好意思, 因為太少盲人用我哋網站了, 我哋吾會特別為你哋做額外設計去方便你到訪..."
好出奇地, 間公司正正做左個相反嘅决定, 就係如果個網站軟件有內容係d 盲人既儀器讀吾倒既話, 咁個軟件就過吾倒QA出吾倒街. 因為呢個决定, 公司過去亦曾delay 軟件發佈日期而令股價受壓...為乜? 呢d 咪係對弱勢社群嘅社會責任囉.

傷殘人士從傷殘既第一日起, 已經注定係"少數人". 用數字多少去回應傷殘人士既需要, 同你呀媽係女人你呀爸又姓陳有乜分別?

除左醫食住行上厠所之外, 任何人都有權去追去基夲需要以外嘅生活質素. 大會以報名人數只有两人而取銷比賽, 我認為係一個"無能"既決定. 今年搞得成, 下年自然就會有更多人參與.

題外話: 皇者之戰我和那位輪椅人士同場, 鈇人賽亦有朋友和他同場. 老實講我哋吾多明白以上某位師兄驚乜. 不過如果有人覺得生命受到威脅, 咁分開出發亦係一個可行既方法.

[ 本帖最後由 babee 於 2011-3-16 00:1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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