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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作者比較少參加本地的跑步比賽, 才會作出田總壟斷比賽主辦櫂的結論. 在香港跑步賽事的主辦單位最少有15個或以上, 每年合共舉辦數以十計的比賽, 而田總舉的公路賽亦只估5場, 再加上舉辦跑步比賽只要你有專門的知識, 人人都可以入門, 所以跑步比賽是存在頗大的競爭, 壟斷之說實在是很難成立的.
或者作者想講的是, 為什麼渣打馬拉松每年都由田總舉辦, 而並不是足總或康文署等其他機構呢?
首先, 香港是一個尊重產權的自由社會, 我們並不可以因為某個機構舉辦某個活動太成功, 因此而奪去這個機構的主辦權; 好似公益金百萬行及樂施毅行者, 我們可不可以拿來公開招標呢?
當然, 田總在主辦跑步賽事上因為其身份而取得一些優勢, 而這種優勢其他體育總會, 如單車總會, 足總, 籃總或網總等都同樣享有, 點解呢? 因為體育運動在政府眼中並不是一種經濟活動, 而是有更大的使命, 除了提高市民健康水平外, 更可團結社會, 提高一個民族的地位. 如果用經濟學可以這樣解釋, 因為體育運動有頗大的界外利益, 如果單以市場方法, 就未必可以充分發揮出整體上最大好處, 所以才需要政府的干預.
如果沒有政府的干預, 相信絕大部分公共的體育設施都會消失, 因為這些都是蝕本生意, 沒有資助, 冷門的運動就不會有人推廣.......
所以, 限制田總舉辦渣馬, 不如要求政府為其他主辦單位提供更大的方便, 作為一個無條件出國跑馬拉松的跑友, 我希望見到香港在不久的將來, 可以有另一場跟渣馬同樣受歡迎的馬拉松比賽!
[ 本帖最後由 sunrise 於 2012-1-13 15:16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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