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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開心 2016-9-1 1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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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到天數: 1 天 [LV.1]初來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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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把啦, 香港D法律一向如此, 鬼叫我香港一早跟英國佬法律咩.
我舉一個例子你地一定明白英國佬法律深層意義:
包攬訴訟: 在香港/英國是犯法的, 但美國/其他非跟英國法律地方是合法的.
什麼是包攬訴訟? 就是律師的收費基於客人最後訴訟成功所得賠償的約干比例, 多少由律師與客人雙方事前協定.
如果敗訴, 一般都會不收費.
這種訴訟收費方法, 本來好適合無錢請貴律師的窮人, 就算敗訴, 最多都係比堂費.
可惜英國佬法律深層精神根本是保障既得利益者/貴族既利益, 有錢自然可以請到最top既律師幫自己, 這個看似公平的制度其實是變相増加有錢人打官司既勝算.
所以聰明的英國佬一早睇通這一點, 老早就立法禁止包攬訴訟, 意思係唔比你班窮鬼起圍. 當然佢地會用"道德"同你講律師打官司如果因為錢, 會變成好唔道德.
仲有一個例子:
求請信, 同一封信由社會名人寫或由一個小市民寫, 大家都知道分別同影響力有分別啦, 雖然我都覺得唔公平, 但無法子, 因為法律本身對公平既定義同我地道德上既公平係唔同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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