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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unrise 於 2010-10-13 15:54 發表
呢個又係行政同立法的問題, 法例上唔比係單車徑跑步, 要跑, 除非行政上作出特別安排, 譬如路政署運用權力封路等.
以往, 有關當局都會酌情地容許比賽時使用單車徑, 現在連比賽都無得走, 真係想趕絕跑友, 現在連最多 ...
封路是運輸署同警察交通部話事的, 都係個句, 官僚, 無人願意冒上身既險
為左你班跑友, 自己要揹鑊, 烏紗不保, 點計都係制唔過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最好就係我唔批, 你地點跑自己諗掂佢
有咩事車親撞親人, 區議員嘈, 都可以先立不敗之地, 推得一乾二淨無眼睇!
[ 本帖最後由 比因 於 2010-10-13 22:14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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