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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eefs 於 2010-12-28 20:28 發表
本貼開始時唔係你而家所見嘅節錄少少,
收人家律師信嘅係我,
你話有冇問題!
如管理員所講, 最好不要全文轉貼了.
個人意見(我不是律師, 但讀過IP law) 樓主如需就文章個別部份作評論, 也應只轉載該相關部份, 再加上連結及出處.
(就像當年大學時寫thesis的要求.)
而評論與轉載的比例也應恰當, 不要轉貼過多而評論過少 (即所謂"公平處理"的其中一個要求), 這沒有一套特定的標準, 是按事實情況來判斷的.
如樓主沒有任何評論, 就最好不要轉貼內容了.
同時, 也不應隨意改動原文的標題, 因為這可能會扭曲原作者的原意.
一些大型討論區都只准張貼連結而不准轉載內容, 樓上有朋友說純粹放條link都要人地同意, 我不敢說是錯,
但實際上, 除非是私人內容, 又或者大規模及有系統地張貼連結(即使沒有張貼內容, 如這一個 http://www.hkcla.org.hk/chi/News/news_clippings_20090307.pdf),
否則若在不轉載內容(若是轉載收費網站的就不敢說)前提下之張貼連結, 只要做足交代出處, 我相信報刊多會隻眼開隻眼閉, 這不影響他們的circulation及點擊率, 應不會貿然發律師信, 而且若將paste報章連結也一律禁止的話就限制了資訊傳播.
題外話, 若是張貼色情網連結(當然這裡不容許)是有機會被控發佈不雅或淫褻物品的.
[ 本帖最後由 chisuet 於 2010-12-29 09:20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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