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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tunyap 於 2011-4-7 16:24 發表
小弟對康體徑的看法是 - 對跑者利益過份傾斜的自私對立
簡單來說上日所指的康體徑就是跑手不合法地跑開的單車徑,改變使用者權利,使其合法化
這是最根本的問題,人車是否能夠共容,這也是最嚴重的對立,直接爭奪 ...
或者讓我再詳細解釋康體徑跟單車徑有何不同, 大家就會明白康體徑的建議, 並不是只是出于跑友的私心, 而是社會的需要.
不過要清楚明白其重要性, 就要從單車徑的歷史講起.
單車徑最先出現的地方, 就是沙田, 應該有30多年歷史; 當時沙田是一個新市鎮, 人口稀疏, 交通並不發達, 加上土地資源充沛, 于是便發展單車徑, 讓市民利用單車代步.
可是建立單車徑的時候, 並沒有想到沙田可以由幾千人的市鎮, 迅速發現成為全港人口最多的市鎮, 近70萬的人口, 而要解決幾十萬人的交通問題, 單車徑就算幾發達, 都是杯水車薪, 聊勝於無!
或者在進一步分析之前, 先描述一下沙田單車徑的現況, 沙田的單車徑全長40多公里,
標準的闊道是3.5米, 部分路段會窄些, 部分路段達7-8米, 基本上有市民屋住的地方, 就有單車徑到達. 至於使用率方面, 實際的數據不多, 不過, 我們可以從一些報告及實際觀察中略知一二.
2008年沙田區議會委託了中文大學做了一個關於單車徑使用上的研究, 其中一個調查就是訪問了當地40幾間學校, 看看學生駕單車上學的情況, 結果得出平均每間學校駕單車上學的學生不足10人, 佔學生1%都不夠; 而在另一個調查發現, 經常駕單車者, 有超過一半是學生, 如果用簡單數學方法推測, 經常駕單車的人數就大約有2000左右(當有100間學校, 每間10人, 共1000人, 若學生佔一半,
總數就是2000), 這個數字當然值得爭議, 不過我們還可以從另外兩方面引證這個數字的可靠性.
首先可以從那份研究的實地觀察數字來作比較, 他們在大學站對出的單車徑朝8晚7, 一連6日, 記錄了單車經過的數目, 這段時間, 大概每天有幾百架次, 而跑友較關心的星期日早上8-12點, 經過的單車原來不足一百架, 即是平均兩分幾鐘先有一架單車經過, 可想而知早上在吐露港單車徑上跑步比賽或練習的人, 對單車使用者有多大影響了!
另外, 我們可以從港鐵站外所停泊的單車, 去估計市民使用單車轉乘鐵路上下班的數目. 根據我個人的觀察, 火炭站停泊的單車約有30架, 大圍站及沙田站都有近百架車, 加上其他細站, 6-7百架單車應該是有的; 不過同時我們亦要扣除”死車”的數目, “死車”有幾多, 應該有一半以上, 就當只有3成, 加上誤差, 500架左右應該是一個頗接受的數字.
由此可見, 每日有2000人左右利用單車作交通工具的猜測, 應該離事實不太遠. 現在就用這個數目去進一步分析. 2000人究竟佔沙田人口多少比例呢? 答案是不夠5%, 而單車徑就是為了這不夠5%的人而設立.
現在問題出現, 行人路標準是1.5米, 單車徑標準是3.5米, 就當沙田區行人路的總長度是單車徑的一倍, 代表了不足0.5%的人所佔用的路面績, 比99.5以上的人還要多, 當然就出現”有人無路行, 有路無人踩”的現象, 在行人路不足應付居民的流量時, 市民只有行出馬路或行進單車徑, 若然行進單車徑是犯法的行為, 即是說明道路的設計者, 錯誤地做出一條迫人犯法的道路, 好明顯不是行人, 是政府的錯, 若然政府因為自己做錯, 而去懲罰行人, 那就于理不合, 甚至可能出現官迫民反的情況. 所以這可以解釋點解政府從來都不檢控純粹進入單車徑行步或跑步的市民.
設計錯誤, 浪費資源固然是一件要改正的事, 更嚴重的是, 管理不善! 單車徑是由運輸署管理, 但運輸署竟然以管汽車的方法去管單車, 如果單車純粹是交通工具, 用交通法例去規管, 是合適的, 甚至將單車徑的速度上限定在時速50公里, 亦不為過; 不過, 實際上以單車作為交通工具的人不多, 而馬路上駕車者是需要考牌, 而單車徑上踩單車是沒有牌照限制, 即是3歲到80歲, 都可以合法地在單車徑上踩單車, 而時速可以由小于1公里(有輔助轆的兒童車)至50公里, 雖然單車徑有安全規則, 但我們可以期望一個三歲的小朋友慬嗎? 可以期望那些一年才踩一次單車的人懂嗎? 結果自然是意外頻生, 單單沙田一年就有幾百單單車意外, 當中更有人因此死亡, 而根據那份研究, 最多人回答不踩單車的原因, 就是擔心安全問題! 由錯誤的設計, 加上管理錯誤, 攪出人命, 政府是否應該考慮改變政策, 去補救呢?
要將40幾公里的單車徑改為行人路, 除了工程浩大之外, 亦無法平衡市民對單車活動的需求. 因此, 最簡單的方法, 就是按實際情況, 將單車徑改為康體徑, 去滿足市民不同的需要, 充分利用現有的資源.
由康體徑取代單車徑, 市民原本要可能不合法地進入單車徑, 便可合法地行進康體徑, 而康體徑有緩跑線, 可以引導市民在緩跑線內行走, 而現在行人在單車徑上亂走一通的情況, 就會得到大大的改善.
至於康體徑的管理, 就應交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科負責, 他們以一個康樂設施的形式管理, 以安全為本, 譬如可以將徑內的車速上限定為時速25公里, 以及要求踩單車者帶頭盔, 不準穿LOCK鞋等安全措施, 那麼將來我們就可以一家大小, 在康體徑上做運動, 回應政府叫市民多做運動的呼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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