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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c813 於 2011-4-7 00:59 發表
但對單車人而言,白紙黑字在吐露港單車徑上容許長跑,跟向足球人要求容許在維園足球場同時可以打手球一樣,對方一定會覺得不可思議,也不可接受。
葵涌的沙灘排球兼手球場就是一個例子.
"鑑於葵涌運動場的籃球場使用率下降, 康文署計劃改建該籃球場為全港首個沙灘排球兼手球場,有關場地將興建一個33米乘20米的沙灘排球兼手球場地"
隨着市民的需要改變, 場地用途的改變是經常會發生, 亦是好合理的事情. 有個人都會有既得利益, 不過唔可以因為怕影響到某些人的既得利益, 而不去因時制宜, 作出改變!
Sunrise師兄論據的其中一個誤區,是忽略了「持份者」(即單車團體)會如何進行反制。或許,他認為只要跑友們團結一致,一定可以把所有反對聲音壓下去。我要強調是「壓」,是人多蝦人少的「壓」,而不是疏導,也沒有誠意協商的餘地。
我並沒有說過以上的說話, 這點只是你對我想法的推測吧! 你用你的推測作為一個前題, 然後推論落去, 就算推論是對, 如果前題是錯的話, 結論都可能是錯的!
我們可以去看看香港交流室的單車版,對方在會員人數,投入程度,資源,凝聚力各方面,都不在我們之下,我們憑甚麼認為我地可以「食硬」對方?如果我們對當前形勢沒有準確的估算,貿然開炮,整個本地長跑界都會被捲入沒完沒了的鬥爭。
還有一點是,這種鬥爭根本就可以避免。單車和長跑具有很大的同質性,大家可以同心協力,一同向政府要求增加資源,共存共榮。短期目標,應該是以誠懇及務實的態度繼續和對方對口單位協商,爭取今年取消的比賽明年可以全數復辦,放棄那些與虎謀皮,不切實際的訴求。
首先, 比賽批唔批准, 並不是單車團體話事, 他們只是咨詢團體之一; 現在主要問題是, 警方唔容許在不封閉單車徑的情況下在單車徑進行跑步比賽, 而運輸署又唔同意封路; 所以要比賽復辦, 前題是要警方容許單車徑上可進行跑步比賽, 或者運輸署同意封路. 前者, 大埔警方就做得好好, 可以彈性處理吐露港10K賽, 而沙田警方就毫不讓步, 其實兩者均受到某些單車友的投訴壓力, 所以如何處理, 已經不需要理會單車友的反應了.
要對話,不要對抗 (要對話, 先要搵啱對象)
要以理服人,不要以勢壓人 (說之以理, 持之有固, 動之以力(群眾的壓力))
要理性客觀,不要盲目衝動 (贊同)
[ 本帖最後由 sunrise 於 2011-4-7 10:19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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